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如東)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新投產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儲能租賃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國華投資國華(如東)新能源有限公司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建設總規模為40萬千瓦,按照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要求:光伏新能源項目原則上配置10%、連續儲能2小時的儲能設施,并與新能源發電項目同步投運。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配套儲能容量指標租賃總需求為40MW/80MWh,租賃期間租賃容量充放電收益、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等歸屬投標人所有。實際租賃容量以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批次并網時間及交流側容量為準。
2.1.2招標范圍:國華投資國華(如東)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配套儲能容量指標租賃,國華如東光氫儲一體化項目配套儲能容量指標租賃總需求約40MW/80MWh,單月儲能租賃需求不超過40MW/80MWh,逐月租賃計劃詳見技術文件《容量租賃計劃》。
2.1.3服務期限(服務):計劃2025年6月1日開始租賃,該儲能租賃期限為7個月,具體起租時間及租賃容量以招標人及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項目批次并網時間及交流側容量為準。
2.1.4質量要求:確保江蘇省發改委、江蘇省能源局、電網公司等部門相關要求。
2.1.5其他
(1)投標人須提供可租賃40MW/80MWh儲能容量承諾函,確保投標人可租容量滿足招標人需求。
(2)投標人提供的儲能電站項目在投標截止日前投運且具備容量配額條件。
(3)本次擬配額40MW/80MWh儲能容量,該儲能電站的建設及運維等均由投標人負責。投標方的儲能項目容量期間,包括不限于運行維護、安全生產等發生的一切費用及安全責任均由投標方承擔。
(4)儲能電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江蘇省發改委要求在江蘇省境內建設。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個位于江蘇省境內的可租賃容量在40MW/80MWh及以上已投運的共享儲能電站,并提供以下投產證明材料:備案文件、并網協議、購售電合同、儲能調度協議,有關協議及合同至少需提供封面及簽字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可租賃40MW/80MWh儲能容量承諾函(格式詳見招標文件附件),確保投標人可租容量滿足招標人需求。2、儲能電站應按照國家有關規范和江蘇省發改委要求在江蘇省內建設,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注:母子公司資質業績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4-28 11: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5-0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