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254省道中分帶增設護欄工程
2023FX-SD- HLSG施工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豐縣254省道中分帶增設護欄工程已由徐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以 徐安辦[2022]7號批 準 建 設 , 施 工 圖 設 計 已由 上級領導部門以 / 批 準 , 項 目 業 主 為 豐縣交通運輸局 ,建設資金來自地方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項目為豐縣254省道中分帶增設護欄工程,本項目改造路段254省道斷面為雙向四車道一級公路,設置有中央分隔帶,設計速度為80km/h,瀝青混凝土路面路基全寬42.5m,中央分隔帶寬度為2m,內有綠化,小部分路段道路兩側尚未修建側分帶及輔道的施工。
2.2本次招標共分一個施工標段,即FX254SDHL-SG。FX254SDHL-SG標段招標內容為豐縣254省道中分帶概況范圍內的增設護欄設施的施工(具體以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量清單為準)及以上工程所需的臨時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修復等。
2.3本項目FX254SDHL-SG標段建安費約人民幣503.41萬元。
2.4 項目計劃工期: 30 日歷天(暫定 2023 年 6月5日開工, 2023 年 7月5日完工,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缺陷責任期2 年。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滿足以下資格要求:
3.1.1 投標人資質條件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公路安全設施分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有效期內。
(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1.2 財務要求:
根據《江蘇省交通運輸項目投標企業財務能力評價指標》的規定,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生成的“財務能力評價參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1.3 企業業績條件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投標報表交/竣工時間為準)至今,至少完成 過一個單項合同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 萬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單項合同交通安全設施(金額不少于200萬元)的公路工程)的施工。
3.1.4 信譽要求:
投標人在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最近一次(以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當天為準)的信用等級評價為 C 級及以上級別,投標人的信用等級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最新公告(或公 布)的為準。
3.1.5 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格條件:
(1)項目經理資格條件: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
②持有經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證);
③2019 年 1 月 1 日(以投標報表交/竣工時間為準)至今,至少擔任過一個單項合同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 萬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或單項合同交通安全設施(金額不少于200萬元)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項目的
④無在崗項目。
(2)項目總工資格條件:
①持有經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證);
②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③2019 年 1 月 1 日(以投標報表交/竣工時間為準)至今,至少擔 任過一個單項合同額不低于人民幣 200 萬元的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工程 (或單項合同交通安全設施(金額不少于200萬元)的公路工程)的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項目總工);
④無在崗項目。
注:①擬投入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應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投 標文件第一個信封(商務及技術文件)中須提供社保系統打印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繳費明細掃描件或其他能夠證明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參加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掃描件;社保繳費時間段應為遞交當月的前一個月開始往前連續 3 個月或以上(不含遞交當月的前一個月)。如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建辦市函〔2019〕92)規定的不認定為“掛證”6 種情形、疫情期間免征等特殊情況,應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況和其他能夠證明其上述人員為本單位 自有人員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③擬投入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在以往業績中的職務認定以“江蘇省公路水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中人員業績信息的“職 務”一欄備案內容為準,“職務詳述”一欄中備案的內容評標時不予 認定。如“投標報表—表4擬投入本標段主要人員經歷表”中項目經 理、項目總工的“項目職務”為“一般人員(****)”的,評標時只作為“一般人員”認定,括號中的職務不予認可。
④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有無在崗項目情況,按照 以下原則認定(下述主要人員包括項目經理、項目總工):
1)在招標項目投標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已在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任職,包括在已發出中標通知書或者簽訂合約的其他項目中作為主要人員的,應當視為有在崗項目;
2)未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 要人員任職、但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了擬投入本項目中的主要人員在中 標后可以從其他項目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
3)投標人擬投入的主要人員在其他項目上作為主要人員任職,雖 然項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標 可以從其他項目上撤離的書面承諾,視為無在崗項目:
a.工程已經完工,經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主要人員基本完成職責,非投標人原因尚未進行交工驗收的;
b.工程中標后半年內非中標人原因無法開工或停工半年以上無法 復工等情況。
3.2 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本段 規定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 (廳 公路字〔2011〕114 號)要求,招標人應通過名錄對投標人資質條件進 行審核的公路施工企業。)
3.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禁止轉包、禁止分包。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
3.5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6 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中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7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 /) 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3.8 截止遞交投標文件當日,在“信用交通 ·江蘇”網站中被列入“江 蘇省交通運輸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黑名單)的投標人,不得參加 投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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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ggzy.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