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所在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1. 招標條件
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采掘工作面物探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高頭窯煤礦位于內蒙古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境內,礦井生產能力800萬噸/年。本項目擬根據《煤礦防治水細則》相關要求,對采掘工作面進行物探及所受水情水害情況和地質構造異常進行探測,對物探結果進行分析,提出防治建議。
建設地點:內蒙古北聯電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高頭窯煤礦。
規模:800萬噸/年
勘查周期: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招標范圍:投標人須依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行業標準《煤炭電法勘探規范》(MT/T898—2000)完成如下地質任務:
(1)探查備采工作面頂板上方100m范圍內各含水層及上部2-3煤采空區積水富水性強弱及平面分布規律,劃定富水異常區。
(2)探查備采工作面頂板上方100m范圍內垂向導水通道(隱伏災害性含水、導水地質構造)具體位置、上下聯通情況,并對潛在突水通道作出預測,為防治水工作提供參考依據。
(3)探測備采工作面內部隱伏地質構造,并對地質異常進行解釋,提出防治建議。
(4)對各掘進工作面預報范圍內以80m作為循環步距進行探測,查清掘進方向前方富水性異常,并對物探成果進行詳細解釋說明,包括異常驗證和防治建議等。
(5)提出有關防治水措施的建議,為水害治理提供參考依據。
具體范圍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5)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項目招標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必須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勘查類甲級)或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工程測量甲級)。
3.2.2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地質勘查工程類高級工程師資質。
3.2.3.投標人具有近五年內(合同簽訂日期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不少于1份合同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物探項目合同業績且不少于2份單項合同金額200萬元及以上的掘進工作面物探項目合同業績,或不少于2份合同金額300萬元及以上的采掘工作面物探項目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
3.2.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1年5月19日9:00起至2021年5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