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標內容
1、招標范圍:本次工作在充分搜集和利用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開展地震地質專題技術研究,為初步可行性研究提供支持性材料。本次技術研究的范圍是廣東揭陽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地震地質條件評價,包括:初步評價區域地震活動性和地震構造特征;對近區域范圍內王要斷層的活動性進行鑒定,初步評價近區域發震構造;初步評價廠址附近范圍內是否存在能動斷層;初步評價廠址地震地質災害;估算廠址基巖SL-2 級地震動峰值加速度高值,給出廠址50 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動降值加速度及地震基本烈度;評價廠址區域地殼穩定性等。根據《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GB17/41-2005)、“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令第323號),廣東揭陽新廠址項目作為重大建設工程,其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地質條件評價工作必須由具有地震安全性評價甲級資質的法人承擔,且對核電廠建設程序和要求熟悉,掌握該工作區域的必要基礎資料。詳細需求見《國家電投廣東揭陽核電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階段地震地質專題技術任務書》(25FW1028-01D46CY01JR Rev 0)。
2、進度要求:2025 年6 月15 日。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有能力為本項目提供產品及(1)
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2) 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b)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查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3) 投標人及其分包商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供應商涉案“黑名單”;(4) 投標人及其分包商沒有處于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黑名單和凍結名單(評標期間尚未解除凍結的);(5) 近36 個月內(至2025 年3 月)投標人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8 個月在系統未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近36 個月內(至2025 年3 月)投標人應無因違法或重大違約行為在與產品質(6)量相關或供貨履約能力相關的訴訟或仲裁中被判承擔法律責任,在招投標活動期間應無違反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紀律、騙取中標行為;
(7) 近36 個月內(至2025 年3 月)投標人應無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標、侵犯專利權,遭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8) 五年內有大型能源項目(裝機百萬千瓦及以上)地震地質專題或地震安評專題的業績。
(9)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10)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并能滿足《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HAF003)及其有關安全導則的相關規定。
(11)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2)不接受代理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 年04 月25 日至2025 年05 月07 日00 時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