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建新能源項目跟蹤審計項目(一標段、二標段、三標段、四標段)已具備招標條件,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F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建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暫定風力發電960萬千瓦,光伏發電750萬千瓦。新建的新能源項目司,由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公司(新能源事業部)下設的八個區域中心負責管理,分別為鄂爾多斯區域中心、蒙中區域中心、巴彥淖爾區域中心、蒙西區域中心、錫林郭勒區域中心、赤峰區域中心、興安區域中心和呼倫貝爾區域中心(具體見一、二、三、四標段項目情況表)。
各標段項目情況表
序號 |
標段 |
項目名稱 |
所屬區域中心 |
建設規模 |
審計方式 |
1 |
標段一 |
預計4項50萬千瓦風電項目 |
錫盟 |
50萬風電 |
跟蹤審計 |
2 |
錫盟中心其他項目 |
錫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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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赤峰中心其他項目 |
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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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興安中心其他項目 |
興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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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呼倫貝爾中心其他項目 |
呼倫貝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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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段二 |
預計2項100萬千瓦風電項目 |
巴彥淖爾、蒙西 |
100萬風電 |
跟蹤審計 |
7 |
預計1項50萬千瓦光伏項目 |
巴彥淖爾 |
50萬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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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預計1項200萬千瓦光伏項目 |
蒙西 |
200萬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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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預計1項200萬千瓦風光項目 |
蒙西 |
170萬光伏+30萬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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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蒙西中心其他項目 |
蒙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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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巴彥淖爾中心其他項目 |
巴彥淖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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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段三 |
預計2項100萬千瓦光伏項目 |
鄂爾多斯 |
100萬光伏 |
跟蹤審計 |
13 |
預計1項100萬千瓦風光項目 |
鄂爾多斯 |
50萬風電+50萬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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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預計1項100萬千瓦風光項目 |
鄂爾多斯 |
80萬風電+30萬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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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預計1項50萬千瓦光伏項目 |
鄂爾多斯 |
50萬光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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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鄂爾多斯中心其他項目 |
鄂爾多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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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標段四 |
預計2項100萬千瓦風電項目 |
蒙中 |
100萬風電 |
跟蹤審計 |
18 |
預計4項50萬千瓦風電項目 |
蒙中 |
50萬風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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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蒙中中心其他項目 |
烏蘭察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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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標范圍
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新能源公司(新能源事業部)下設的八個區域中心(分別為鄂爾多斯區域中心、蒙中區域中心、巴彥淖爾區域中心、蒙西區域中心、錫林郭勒區域中心、赤峰區域中心、興安區域中心和呼倫貝爾區域中心)管轄的在2025-2026年度新開工的,未派駐跟蹤審計的新建新能源項目開展跟蹤審計服務,上表中所列的項目存在終止建設的可能性,也存在新增項目的可能性,本次招標投標人按投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報單價,具體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數量為準。
2.3招標內容
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新開工的新能源項目(一、二、三、四標段)開展跟蹤審計服務,跟蹤審計涉及工程項目建設的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竣工階段。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具體跟蹤審計內容以合同為準):建設程序及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項目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招標、投標以及合同的訂立、執行情況;審核招標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工程造價的確定、控制和工程價款支付情況以及概、預算執行情況;工程物資采購方式、物資驗收、出入(退)庫等現場管理情況以及財務核算情況;批復工期執行情況以及監理管理情況;分包管理情況和農民工工資管理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及核算情況;交付使用資產及驗收情況;項目結算情況;審計整改情況;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計監督的其他事項。
服務期限:自跟蹤審計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項目竣工結算審核完成并出具完整的跟蹤審計報告為止。
2.4特別說明
2.4.1合同文本作為本招標文件重要組成部分,投標人必須嚴格按本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約定的條款簽訂合同,并嚴格執行,否則按合同約定嚴格考核。
2.4.2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必須與投標文件一致,如中標后投標文件規定的項目負責人不能到場負責項目跟蹤審計工作,則視為嚴重違約,招標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投標人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給招標人帶來的損失。同時將按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的規定,可以禁止投標人五年內參加本集團各類采購活動。
2.4.3本項目跟蹤審計采用駐場審計方式,項目建設期間,跟蹤審計人員常駐地應設置在項目所屬區域中心范圍內,距離各項目交通相對便利的位置,便于對各項目建設情況的跟蹤審計。根據建設項目所屬區域中心劃分駐場跟蹤審計組,每組駐場審計人員至少安排2人,土建和安裝專業各一人,每組至少一人具備一級注冊造價師資格。跟蹤審計期間,除駐場審計人員以外,須由項目負責人每月至少進駐每個建設項目現場審計一次,并檢查核對上期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2.4.4本項目招標分為4個標段,投標人可同時參與4個標段的投標工作,但是只能中標一個標段,不允許同時中標多個標段。若同一投標人同時在2個或2個以上標段排序均最高,則將該投標人列為中標金額最大的標段的第一中標候選人,不再參與剩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排序,剩余標段的中標候選人進行順延推薦1-3名中標候選人,最終中標人由招標人確定。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單位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造價咨詢機構。須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
3.2.2投標單位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至少1項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在100MW及以上風電項目跟蹤審計或全過程造價咨詢業績和至少1項單個項目建設規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項目跟蹤審計或全過程造價咨詢業績,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務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和能證明上述合同建設規模內容的參數頁)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造價師資格,至少具有5年從業經驗(以一級注冊造價師證書取得時間為準),至少具有近4年內(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負責過建設規模在100MW及以上風電項目的跟蹤審計或全過程造價咨詢工作業績1項或建設規模在100MW及以上光伏項目的跟蹤審計或全過程造價咨詢工作業績1項,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服務范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和能證明上述合同建設規模內容的參數頁)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如合同中無法證明為該項目負責人,則需額外提供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授權文件或中標通知書中標明項目負責人或業主證明文件等材料原件掃描件。
3.2.4擬委派項目組成員至少設置6人(含負責人),擬派項目組成員(除負責人)應至少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擬派項目組成員其中至少2人為一級注冊造價師(土建專業和安裝專業各1人)。需提供職稱證、一級注冊造價師證書掃描件。
3.3其他要求
3.3.1 擬委派的項目組成員必須為投標單位正式聘用員工,需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在本單位連續繳納 3 個月及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或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在本單位連續繳納 3 個月及以上的社保證明材料及其他能證明勞動關系的文件。
3.3.2中標結果公布后,由招標人(項目單位)分別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3.3.3已中標本次招標項目造價咨詢的單位,不可參與本次對應項目跟蹤審計服務標段的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4月25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5月6日17時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