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包頭能源公司審計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1個標段
審計服務:(1)工程項目審計,包括:擬對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工程進行工程項目審計服務(采用跟蹤式審計方式,包含管理審計、工程結算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預計投資額合計2.41億元。
(2)2025年度審計服務,具體包括:神山露天煤礦原礦長離任審計(審計期間為2021年1月-2024年12月)、水泉露天煤礦原礦長離任審計(審計期間為2022年4月-2025年3月)、2024年度企業年金專項審計、外購煤審計、包頭能源2025年內控檢查評價(檢查單位有公路分公司、蒙格沁能源、建安公司、物資供應中心、后勤服務中心、運銷分公司、神鹿資產管理中心)、2025年內控自我評價底稿及缺陷匯總表復核工作(包括公司本部、李家壕煤礦、萬利一礦、水泉露天煤礦、神山露天煤礦、煤炭洗選分公司、公路分公司、蒙格沁能源、后勤服務中心、神鹿資產管理中心、建安公司)、內控風險管理矩陣更新維護(各部門及所屬單位配合完成)、公司內控風險管理手冊更新。
其他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服務期:自甲方委托之日起3年
服務地點:內蒙古包頭市、鄂爾多斯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同時具有并提供以下業績:
a、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業績1份。
b、工程項目審計服務業績1份。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注:1.如單份合同業績中同時包含經濟責任審計服務和工程項目審計服務,按同時具有經濟責任審計服務業績1份和工程項目審計服務業績1份計。
2.如提供聯合體業績,投標人作為聯合體中任意一方的業績均可。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中任意一方的業績均視為投標人業績。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擬派項目負責人有效的注冊會計師資格證。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投標人未向被審計單位提供此次審計期間內的(國家要求不能同時進行的審計服務)服務。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允許最多2家單位聯合組成,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代表聯合體參加投標,須提供聯合體協議,并明確聯合體各方分工和連帶責任。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投標,否則各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4-16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4-21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