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項目資金來源:本項目資金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三板溪項目工程概況:
2.1.1三板溪電廠4號機組投運近18年未進行A修,導葉軸套、接力器連桿軸套等為進口部件,磨損嚴重,表面粗糙。
2.1.2主軸密封滑動環(huán)設計上存在缺陷,因底板設計偏薄,抗磨環(huán)與連軸可靠性不強,無法準確調整水平度,滑動環(huán)上定位板容易與銷釘出現(xiàn)卡死現(xiàn)象,導致密封損壞漏水加大;主軸密封水箱存在內部銹蝕、密封面汽蝕問題,導致水箱射流漏水問題多次發(fā)生;動密封環(huán)設計時分為兩瓣,在平時的C級、B級檢修中無法進行更換,在設計上存在未考慮密封圈磨損后更換問題;4臺機組檢修氣密封均失效,且在機組B\C檢修中無法處理,需對#1-#4機組主軸密封進行升級改造。
2.1.3自2007年開始,轉輪葉片出水邊靠近上冠、下環(huán)位置陸續(xù)出現(xiàn)裂紋,每臺機平均每年發(fā)現(xiàn)一條貫穿性裂紋。根據哈爾濱電機廠函件分析:三板溪電站轉輪生產時由于當時的認知、設計、工藝、數(shù)控加工等方面限制,中高比轉速的水輪機轉輪葉片均沒有降應力三角塊,在出水邊、進水邊容易產生應力集中的問題,進而產生裂紋,轉輪裂紋對機組運行穩(wěn)定性、安全性有較大影響。2號機于2022年加裝三角塊后,2個檢修周期內未發(fā)現(xiàn)轉輪裂紋,其他機組均存在裂紋,說明轉輪降應力三角塊能有效減少轉輪裂紋的產生。為改善轉輪葉片出水邊、進水邊應力集中問題,轉輪葉片焊接降應力三角塊,可有效改善轉輪葉片應力集中問題,降低裂紋發(fā)生概率。
2.1.4單臺機組定子鐵心穿心螺桿共108根,4號機組運行中穿心螺桿存在絕緣電阻下降問題,其中有22根絕緣阻值為0Ω,約占全臺機組穿心螺桿數(shù)量的20%。需檢查后對絕緣值為0Ω的穿心螺桿進行更換,確保機組安全穩(wěn)定運行。
2.2凌津灘項目工程概況:
凌津灘電廠8號機組為燈泡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水輪機型號為GZA684-WP-690,額定出力30.93MW,額定流量403m3/s,額定轉速78.9r/min,最大飛逸轉速185.4r/min,額定水頭8.5m,最大水頭13.2m,最小水頭2.2m,水輪機制造單位為哈爾濱電機廠。發(fā)電機型號為SFG30-76/6940,額定容量31.58MVA,額定出力30MW,發(fā)電機制造單位為哈爾濱電機廠,8號機組于2000年投運。
2018年,8號機組開展擴大性A級檢修,對主軸密封裝置進行了改造更換,水導軸承未改造,現(xiàn)上述部件在運行中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主軸密封裝置
1、主軸密封水箱為半封閉式,日常巡視中無法直接對主軸與輪轂連接螺栓進行例行檢查,給機組安全運行帶來安全隱患。
2、主軸密封部件結構尺寸、重量設計不合理,裝拆難度較大,間隙調整不便捷,不利于日常維護。
3、機組后續(xù)改造的1、3、6號機組均有兩層密封,為平板+L型密封,改造后運行止水效果良好,可靠性和安全性較8號機組現(xiàn)有結構形式有所提升。
(二)水導軸承
現(xiàn)役水導軸承現(xiàn)已運行20余年,原設計結構采用球面支撐筒式瓦結構,自投運以來,水導軸承存在振動超標問題。電廠在1、3、6號機組在主軸改造過程中,對原水導軸承進行了改造,改造后水導軸承采用扇形支撐結構,同步對水導軸承中心進行了下移。因此,計劃利用8號機組檢修機會,對主軸密封裝置以及水導軸承進行改造,確保機組運行穩(wěn)定和安全。
2.2招標范圍
本招標項目的招標范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2.1三板溪項目主要內容:
(1)4號機組導水機構軸套加工;
(2)4號機組主軸密封裝置及零配件加工;
(3)1號至3號機組主軸密封加工;
(4)1號、3號、4號機組轉輪葉片三角塊設計、制作及安裝;
(5)4號機組發(fā)電機定子部分穿心螺桿及零部件加工。
2.2.2凌津灘項目主要內容:
(1)水導軸承裝置及零配件加工;
(2)主軸密封裝置及零配件加工;
(3)大軸保護罩加工。
2.3工期要求
2.3.1三板溪項目工期要求:4號機組導水機構軸套加工、4號機組主軸密封裝置及零配件加工、4號機組發(fā)電機定子部分穿心螺桿及零部件加工項目包含的所有設備必須在2025年8月20日前運抵三板溪電廠;4號機組轉輪葉片三角塊設計、制作及安裝項目在2025年11月10號前完工;1號至3號機組主軸密封裝置及零配件加工、1號、3號機組輪葉片三角塊設計、制作及安裝項目根據電廠檢修安排在2027年12月30號前全部完成。
2.3.2凌津灘項目工期要求:從合同簽訂之日起10天內完成設計聯(lián)絡會,30日內完成設計,150日內完成水導軸承裝置及零配件加工、主軸密封裝置及零配件加工、大軸保護罩加工,且所有設備需在2025年9月1日前完成供貨送至凌津灘電廠。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2資質條件
投標人經營范圍應包含發(fā)電機及發(fā)電機組制造、銷售;機械設備制造、銷售及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設備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內容,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施工業(yè)績:報價人近3年具有與本項目相類似的3個及以上具有設計、制造單機容量200MW及以上混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和單機容量35MW燈泡貫流式水輪發(fā)電機組業(yè)績或類似的業(yè)績(必須提供業(yè)主/用戶證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提供合同證明(含合同首頁、內容范圍及簽字蓋章頁掃描件)。
3.4財務狀況
3.4.1投標人近3年(2021年至2023年)財務能力穩(wěn)定、可靠,流動資金能滿足本招標項目施工需要。
3.4.2投標人應提交最近3個會計年度(2021年至2023年)經合法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現(xiàn)金流量表、損益表)、財務報表附注、審計報告,并按要求填寫《投標單位主要財務指標表》(格式見第八章投標函及其附錄)。
3.5施工設備:
3.5.1投標人應能保證及時提供本詢價項目所需的施工設備,其數(shù)量和品種應能滿足本詢價項目主要的施工作業(yè)要求。
3.5.2若成交,擬投入本詢價項目的主要施工設備清單中的關鍵設備和數(shù)量應及時到場,并保證完好。
3.6項目負責人:
3.6.1必須與投標人簽定正式勞動合同3年以上(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和社保機構蓋章的社保證明,否則不予采納)。
3.6.2應有5年以上施工經歷,近3年內負責過相同或類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業(yè)主/用戶證明,并附業(yè)主/用戶聯(lián)系方式,否則不予采納),擔任過3年以上的項目經理。
3.7主要人員必須具備參與同類設備的管理、質量保證和培訓等方面的經驗現(xiàn)場安裝、調試和試驗的主要技術指導人員,必須具備參與一個以上同類設備項目的經驗。
3.8履約信譽: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業(yè)績,并在過去按時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設備的交易中獲得用戶的好評。
3.9其他
3.9.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9.2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3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五凌電力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9.4投標人在18個月內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近12個月內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
3.9.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或單位;
(2)為本標段(項目)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
(3)為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
(4)為本標段(項目)的代建人;
(5)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7)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8)與本標段(項目)的監(jiān)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9)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10)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11)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2)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1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15)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