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投資2025年-2027年新能源項目工程監理服務框架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 投資2025年-2027年新建及改擴建風電、光伏項目(集中式項目)監理服務框架項目,共劃分為7個標段,標段劃分如下:
標段一:陜西、甘肅、寧夏、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區域范圍內的陸上風電和陸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二:山東、河南、江西區域范圍內的陸上風電和陸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三:河北、天津、山西區域范圍內的陸上風電和陸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四:江蘇、安徽、浙江、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廣東、廣西、云南、貴州、海南區域范圍內的陸上風電和陸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五:河北、天津區域范圍內的海上風電和海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六:山東、遼寧區域范圍內的海上風電和海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標段七: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廣西、上海、海南區域范圍內的海上風電和海上光伏項目監理服務。
2.1.2招標范圍:本項目工程監理招標范圍為工程項目施工前期準備至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過程監理。具體范圍為項目施工前準備、施工階段土建、安裝、檢測、試驗、調試、試運行、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缺陷責任期的監理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陸上風電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準備、施工階段進場道路、場內交通道路工程、吊裝平臺施工工程、風力發電機組工程(含土建、塔筒及機組設備安裝、風機調試、組織設備運輸)、升壓站/開關站土建及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項目創優(若有);送出線路及對端間隔改造工程;場內箱變建筑和安裝工程、場內集電線路工程(架空線路/地埋電纜敷設)、場內光纜敷設、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安裝調試工程。項目原生態恢復(復綠施工),臨時道路硬化及臨時設施等全部工作。
(2)陸上光伏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準備、施工階段進場道路、場內交通道路工程、光伏場區工程(含土建、支架及組件設備安裝、電氣設備調試、組織設備運輸)、升壓站/開關站/儲能站土建及設備安裝、調試、試運行,項目創優(若有);送出線路及對端間隔改造工程;場內箱變建筑和安裝工程、場內集電線路工程(架空線路/地埋電纜敷設)、場內光纜敷設、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安裝調試工程。項目原生態恢復(復綠施工),臨時道路硬化及臨時設施等全部工作。
(3)海上風電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風電項目(含配套的儲能系統等工)服務范圍為項目和配套工程開始勘察設計至通過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階段地質勘測監理及圖紙審查;招標階段的招標文件審查;施工階段的海上升壓站基礎施工、風機基礎施工、海纜施工、風機及塔筒吊裝施工、海上升壓站建造、安裝、電氣設備調試施工、陸上開關站建筑、道路施工、電氣設備安裝調試、海纜登陸段及送出線路工程施工、風機調試、安全監測施工、航標施工,項目創優(若有)等工程的監理工作,設備材料的進場驗收以及建設期間內安全、質量、進度、造價控制及協調,工程項目配合監檢及創優(若有)等全部監理工作。
(4)海上光伏項目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海上光伏項目(含配套的儲能系統等工程)服務范圍為項目和配套工程開始勘察設計至通過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階段地質勘測監理及圖紙審查;招標階段的招標文件審查;施工階段的海上光伏組件安裝、基礎施工、海纜施工、鋼平臺施工、陸上升壓站建造、安裝、電氣設備調試施工、海纜登陸段及送出線路工程施工、安全監測施工、航標施工,項目創優(若有)等工程的監理工作,設備材料的進場驗收以及建設期間內安全、質量、進度、造價控制及協調,工程項目配合監檢及創優(若有)的等全部監理工作。
監理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對上述項目范圍內的所有進度、質量、安全、投資、環保控制和信息、合同管理及協調參建各方關系的監理,因改造引起的現場設備拆除、施工場地下方各種不確定因素引起施工變更的監理工作均包含在內。投標人參加工程策劃、設計優化,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參加項目主要標的招標,參加招標人組織的各環節、各階段驗收等全過程監理工作。
2.1.3服務期: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到期或框架執行金額達到中標金額到期,以上兩種情形以先到為準。
單體項目服務期限:以項目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包括施工準備至項目消缺結束為止的服務期。
2.1.4質量要求:項目的質量達到 規定及安全性評價要求。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標段一至四: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電力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標段五至七: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監理企業綜合資質,或水運工程甲級監理和電力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或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甲級監理和電力工程專業甲級監理資質。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標段一至四: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陸上集中式風電和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陸上集中式光伏工程監理合同業績各1份,且均已完工。標段五至七: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業績須至少具有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海上風電和單體項目2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工程監理合同業績各1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要求:(1)每個標段各類型項目須配備1名總監理工程師,同一標段內的各類型總監理工程師不得相互兼任。 投標人須提供擬任總監理工程師的有效電力相關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2)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業績要求:標段一至四:①陸上風電項目的擬任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集中式風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②陸上光伏項目的擬任總監理工程師均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集中式光伏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 需 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 、竣工/投運時間 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標段五至七:①海上風電項目的擬任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海上風電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②海上光伏項目的擬任總監理工程師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海上風電或海上光伏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經歷;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總監理工程師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總監理工程師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以上材料 需 能體現工程名稱、總監理工程師 、竣工/投運時間 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3)投標人須提供各總監理工程師在投標單位近期連續12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1)投標人須按招標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監理服務承諾書》。
(2)投標人須按照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2.3配備 監理人員。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6-17 14: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