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海南州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儲能項目設備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包)。
2.1.1項目概況:
青海公司海南州新能源開發(fā)有限公司第三批大基地配套63.75MW/127.5MWh電化學儲能電站,擬建站址位于青海省共和縣三塔拉東北方向,與共和縣城直線距離約 50km,西方向與河卡鎮(zhèn)直線距離約 25km;西北向距離鐵蓋村約 2.8km,其西側約 4.5km 為 G572 國道,擬建區(qū)可通過園區(qū)道路直達;站址緊靠330kV升壓站,35kV電纜接入建設條件較好。
項目配置13套容量為5MW/10MWh集中式儲能單元,整體配置滿足63.75MW/127.5MWh項目容量要求,整套儲能系統(tǒng)滿足電網(wǎng)要求,每5MW/10MWh儲能單元由 1 臺 5000kW 的變流升壓一體機和2臺 5015kWh 的電池預制艙構成;每臺變流升壓一體機由 4 臺 2500kW PCS 構成;電站建成后,通過3回35kV儲能集電線路接入330kV升壓站。該配置方案可供參考,投標廠家可根據(jù)自身產(chǎn)品特點調整,但需滿足項目總容量要求。
2.1.2招標范圍:負責儲能系統(tǒng)所需的設備供貨、指導安裝、調試。包括電池系統(tǒng)、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儲能逆變器(PCS)、箱式升壓變壓器以及其他電氣設備等供貨范圍內設備元件的選型、設計、制造、圖紙資料、出廠試驗、供貨、包裝、發(fā)運、交貨、調試、協(xié)助檢測、協(xié)助驗收等,須滿足《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6276-2023)等要求,并提供相關技術資料,直至該項目整體驗收通過。
質量要求:投標人應保證其提供的儲能電池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采用的是優(yōu)質材料和先進工藝,且電芯為合同簽訂日計算起生產(chǎn)時間在三個月以內,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投標人應保證儲能電池經(jīng)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yǎng),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投標人應承諾設備的壽命不少于25年。在質保期內,由于投標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內投標人應免費負責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機。整系統(tǒng)質保期60個月。投標人應對合同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加工、制造和試驗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并在合同設備的整個制造過程中嚴格按其執(zhí)行。
2.1.3交貨期:暫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完成交貨(具體交貨日期以招標人正式書面排產(chǎn)通知為準),交貨后30日內完成安裝、調試、試驗、驗收等工作。
2.1.4交貨地點: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yè)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為本次投標標的物的儲能電池電芯制造商或為儲能變流器PCS制造商或為儲能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制造商。
【2】財務要求:/
【3】業(yè)績要求: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h及以上規(guī)模儲能系統(tǒng)集成(磷酸鐵鋰電池)供貨的合同業(yè)績2份,且均已成功投運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yè)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yè)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從投運時間至投標截止日滿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投標人須提供所投產(chǎn)品(能量管理系統(tǒng)EMS、儲能電池電芯、儲能變流器PCS、儲能電池管理系統(tǒng)BMS)有效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型式試驗報告或檢驗報告或檢測報告或產(chǎn)品認證證書,其中儲能變流器PCS須為投標人自研產(chǎn)品。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5-31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0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