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下屬的紅沙泉一號露天礦(以下簡稱“紅一礦”)與紅沙泉二號露天礦(以下簡稱“紅二礦”)屬相鄰露天煤礦,兩礦相鄰幫端幫壓煤在4億噸以上。隨著內排工程推進,這部分資源量將無法回收,造成極大的資源費。兩礦的相鄰位置為協同開采提供了創造了條件。為了積極響應 戰略需求,推動煤炭產業的高質量發展,對紅沙泉一號和二號露礦的協同開采規劃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協同開采的模式,實現兩個礦場資源的高效整合與優化置,提升開采效率和產能,降低開采成本,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服務地點: 紅沙泉一號露天礦、 紅沙泉二號露天礦。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2.3.1主要研究內容:兩礦協同開采技術研究項目主要研究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露天采礦協同:紅沙泉一號、二號露天礦貫通區域規劃設計研究;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生產工藝及設備選型研究;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開拓運輸系統的規劃設計研究;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內外排土場的規劃研究;兩礦煤炭生產系統的生產系統協同關系及破碎站移設規劃布置;兩礦協同開采影響因素分析及移設方案研究。
公共設施協同:兩礦協同鐵路、廊道、公路、銷售網絡建設方案研究;行政福利設施及生產輔助設施協同建設研究。
管理模式協同:協同開采安全管理及生產運營模式研究;協同開采竣工后規劃研究;協同開采主要經濟指標分析評價;其他有關兩礦協同開采研究事項。
2.3.2預期目標:
(一)露天采礦方面
(1)確定兩礦相鄰區域貫通的最佳位置、時間及協同開采的周期,綜合分析對比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的經濟效益、邊坡穩定性分析、貫通后工作線形態及兩礦采場推進方式(采用同步推進或異步推進)、確定兩礦貫通后邊坡工程監測方案、未貫通區域資源量回收方案等,合理規劃設計確定兩礦達產時間(1億噸)。
(2)綜合分析對比,確定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的開采工藝、設備選型、連續或半連續工藝布置方案及服務范圍,制定協同開采共用工程設備相互協調配備方案。
(3)綜合分析兩礦協同開采煤、巖開拓運輸系統動態演化,確定協調開采期間坑底排土橋的位置、數量、橋體參數、移設周期和移設步距,或采用其他運輸方式縮短排土運距;確定最佳開拓運輸系統設計;
(4)動態優化紅沙泉一號露天礦內排合理壓幫高度,模擬協同開采條件下兩礦內外排土場發展的動態演變過程(直至首采區開采完畢),對比分析兩礦協同和非協同開采模式下經濟運距,確定兩礦協同開采條件下最大效益的排土方式及工程進度計劃安排。
(5)經濟對比分析研究兩礦新建地面生產系統協同關系,確定采煤及剝離破碎站的布置水平、移設周期和移設步距方案,確定兩礦新建地面生產系統總體布置及生產流程。
(6)系統分析兩礦協同開采主要影響因素,確定生產系統、供電線路、道路等設施的移設方案及經濟分析對比,確定最佳移設方案。對比分析回收端幫壓煤的經濟效益。根據現狀,研究在利用現有設施的情況下,確定貫通后給排水及防洪工程建設方案。
(二)公共設施方面
(7)系統研究兩礦協同后如何在現有設施基礎上合理規劃鐵路、廊道、公路、銷售網絡等設施建設方案,分析其經濟合理性及功能定位,最大化發揮兩礦外運能力和經濟效益;
(8)規劃設計辦公、食堂、宿舍、活動中心等行政福利設施及供配電、維修中心、專業倉庫、車庫、給排水、供暖、道路、鐵路環線、防洪、污水處理、煤質化驗等共用輔助設施的協同建設方案,確定生產單位及外委單位生產組織機構定員,滿足兩礦合計產能1.2億噸/年的使用要求。
(9)結合紅沙泉礦區實際情況,規劃設計兩礦生產設施(地面煤炭加工系統、塊煤生產系統)協同建設方案。
(10)制定兩礦剝采排工程、生產系統、公用輔助工程的協同開采過渡方案,實現不影響生產條件下的平穩過渡。
(三)管理模式方面
(11)根據兩礦實際情況,建立兩礦協同開采安全監督管理新模式,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綜
2.4 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4個月完成。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20Mt/a規模以上露天煤礦開采設計或開采工藝研究服務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合同金額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并附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中無法體現合同金額,須在用戶證明中體現)。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20Mt/a規模以上露天煤礦開采設計或開采工藝研究服務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5-29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03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