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標段的資格要求 | 標段名稱(標段號) | 簡要技術指標 | 對投標企業要求 |
勘察設計標段(G308-KCSJ) | 項目全長17.3公里。全線采用雙向六車道一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34.0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1級,其余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執行。全線設大橋1座、中橋2座;互通立交1座;平面交叉13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持有效營業執照;2、具備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同時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六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時間為準)承擔過2項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技術總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或路線分項負責人或橋梁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3.路線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路線設計相關任職經歷。 4.路線交叉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路線或路線交叉設計相關任職經歷。 5.橋涵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橋涵設計相關任職經歷。 6.路基、路面設計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路基、路面設計相關任職經歷。 7.交通工程分項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交通工程相關任職經歷。 8.工程勘察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工程地質勘察系列相關任職經歷。 9.造價分項負責人(1人):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交通運輸工程專業一級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備交通運輸部公路甲級造價任職資格,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相關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可將工程設計中跨專業或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設計工作進行分包。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雙院制咨詢標段(G308-SYZZX) | 項目全長17.3公里。全線采用雙向六車道一級公路標準,設計速度80公里/小時,路基寬度34.0米;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1級,其余技術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執行。全線設大橋1座、中橋2座;互通立交1座;平面交叉13處 | 資質資格要求 | 1、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持有效營業執照;
2、具備工程設計公路行業(公路、交通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公路行業設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同時具備工程勘察專業類(工程測量、巖土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
業績要求 | 近六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施工圖設計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時間為準)承擔過2項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業績或雙院制咨詢業績。 |
財務要求 | 無 |
信譽要求 | 1、投標人未被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2、投標人未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投標人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投標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擬委托的項目負責人、技術總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
7、投標人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的。 |
人員要求 | 1.項目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2.技術總負責人(1人):公路工程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至少承擔過1個公路工程(不少于10km)一級及以上新、改(擴)建項目的工程勘察設計或雙院制咨詢的項目負責人或技術總負責人或路線分項負責人或橋梁分項負責人相關任職經歷。 |
主要機械設備(含試驗檢測)要求 | 無 |
分包要求 | 不允許 |
聯合體要求 | 不接受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2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段。 |
3.3 | |
3.4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3.5 | 投標文件中已列明但開標前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或“全國水運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或“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在招標評審時不予認定。非交通運輸行業職責范圍內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應確保可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或國家相應平臺中查詢,并在投標時提交相關截圖及網址等信息。根據交通運輸部、省交通運輸廳信用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將從業單位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信息及時錄入到山東省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進行合同履約管理和信用評價工作。 |
3.6 | 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將對投標人提供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等資料進行核査,并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在評標期間發現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其投標將被否決;在簽訂合同前發現作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提供了虛假材料,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招標人將對投標人上述弄虛作假行為上報省級和國家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交通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