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服務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建國際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能建國際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服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服務項目,案件情況如下:
2016 年期間,能建國際公司與六個項目公司就光伏發電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分別簽署了《工程總承包合同》,其中兩個項目所在地位于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三個項目位于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一個項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臺縣。在簽署合同后,能建國際公司完成了項目建設且各個項目已交付運行。截止目前,各項目公司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況,總金額合計約6.89 億元(包括項目欠付工程款、利息、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損失)。
本項目工程款拖欠時間久遠,具有一定的復雜性。(見招標文件附件)2.2 招標范圍:內蒙古能建國際工程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法律服務項目。投標人在案件范圍內恪盡職守,忠實履行代理職責,竭誠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投標人為上述訴訟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范圍如下:1、審閱研究相關材料,根據招標人指示和要求,協助招標人全面收集、梳理相關情況和材料;
2、根據本案需要和招標人的具體指令及要求,作為招標人的代理人參與本案的審判程序及與本案相關聯的衍生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庭審(一審、二審、再審、發回重審及反訴、抗訴、執行異議之訴、仲裁等)、談話、調解、取證、聽證、執行、執行異議等;服務過程的差旅、食宿、辦公等費用自理。
3、作為招標人的代理人代為在本案中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陳述有關本案事實和發表法律意見;
4、根據本案需要和招標人的具體指令及要求,就本案代為起草擬向法院提交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但不限于起訴狀、答辯狀、證據目錄、證據、質證意見、代理意見等;
5、受托就本案相關事項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律師聲明等文書;
6、其他與本案訴訟程序相關的法律服務。
2.3 代理費
代理費包含基礎代理費和風險代理費,基礎代理費為固定價,風險代理費為完成清收最終實現債權金額乘以風險代理費率。本項目按照風險代理費率進行報價,基礎代理費不參與報價。詳見招標文件。
2.4 服務期:雙方合同簽訂后,完成清收最終實現債權止。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申請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申請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需提供承諾書);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需提供承諾書);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諾書);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需提供承諾書);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需提供承諾書);
(6)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需提供承諾書);
3.2 專項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有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核發且經年檢合格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須提供證書復印件。
3.2.2 投標人在不包括兼職律師、實習律師的情況下應具有50 名及以上專職律師,須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代理標的額超過1000 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追索工程款類案件)至少1 項,以裁判文書為準,裁判文書(應包含首頁、蓋章頁以及體現案由、代理人信息、訴訟金額、裁判結果的關鍵頁)等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為英文需要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中文譯本,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 其他要求:
1.項目負責人1 人,應為投標人專職律師,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不少于十年的專職律師執業經驗且近五年(自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標截止日)有1 項代理標的額超過1000 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以裁判文書為準,裁判文書(應包含首頁、蓋章頁以及體現案由、代理人信息、訴訟金額、裁判結果的關鍵頁)等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為英文需要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中文譯本,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2.項目組成員中專職律師不少于12 人(含項目負責人),至投標截止日,項目組專職律師應具有不少于五年的律師執業經驗。(執業年限證明方式:須出具該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項目組成員應熟悉建設工程類相關法律法規,未受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并提供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自擬)。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招標文件售賣截至時間:2025-04-30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