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項目主體工程建設監理服務項目(重新招標)資格預審公告(招標編號:CGN-202504100001-N1)
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東省
一、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通過審批,項目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且已落實,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行業分類:能源電力項目規模:TY項目,廠址位于廣東省。
招標內容與范圍:包含TY項目核島、常規島、技術性BOP子項建安工程等。上述工程詳細范圍,以對應工程施工合同為準。監理人負責監理范圍內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包括安全、質量、環境、進度、造價等工作。并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協助委托人做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控制、信息管理等相關工作。
計劃服務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臺機組最終驗收證書(FAC)簽發之日止。FAC后若監理人仍遺留合同范圍內工作未完成的,監理人應繼續服務至該項工作完成。
三、申請人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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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格:申請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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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要求:電力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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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2021年-2024年任意連續三年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和財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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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要求:近5年(自投標截止日倒算)投標人擁有1項及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百萬千瓦級核反應堆工程建安施工監理業績。業績證明包含在建項目一覽表和監理合同、中標通知書(如有)、驗收證明(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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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譽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被中國廣核集團取消或禁止參與投標且處于有效期。
6. 人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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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副總監需具備8年及以上核反應堆或蒸汽發生器或汽輪發電機組系統及廠房監理或項目管理從業經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監應當經過安全培訓(提供相關安全培訓證明)。
7. 其他要求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間存在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或管理關系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具備前述情況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業(公司)投標。如出現同時投標的情況,該多名投標人將被同時拒絕。
(3)對同屬一家母公司的各級子公司,但子公司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獨立經營,相互間無直接控股關系或間接控股關系,則只能由不超過2家子公司報名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如出現多家子公司同時報名的情況,招標人將選擇最先報名的2家子公司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4)其他通用資格要求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申請人須知"第1.4款。
(5)本項目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