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本項目1個標段。本項目施工地點位于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溝門鎮后灣村北側,隸屬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管轄。治理范圍為新生路起點K0+000至K13+670路段的崩塌危巖體邊坡,路線里程長度13670m。
新生路崩塌危巖體治理區為35段,GPS2型主動防護網治理總長度6993.000m,總面積 2170280.51 ㎡,RXI-025 型被動防護網治理總長度5543.000m,總面積22172.00㎡,設計清理危巖體、浮石21284.00m³。
本項目治理單元類型主要劃分為2類,分別為:危巖體清理、護網防護。
計劃工期:共計210日歷天。
其他:投標報價以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為準,因缺項漏項導致增加的費用不予調整。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施工甲級)。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含危巖體治理)的合同業績2份(每份合同單份合同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經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建筑工程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擔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含危巖體治理)項目經理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
(3)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 2024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任意連續6個月的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社保機構出具或社保網站截圖并加蓋社保機構公章)。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4-12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4-17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