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國華投資國華(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國華文昌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固定光伏區拆除及恢復工程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國華文昌100MW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固定光伏區拆除及恢復工程,本次招標區域為本項目固定光伏區,柔性支架區不在本次招標范圍內。固定區原容量為54.61652MWp(涉及1#方陣、2#方陣、3#方陣局部、4#方陣、5#方陣、20#方陣、21#方陣、22#方陣、23#方陣、10#方陣局部、11#方陣局部、12#方陣、13#方陣、19#方陣局部、24#方陣)的拆除和恢復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設備材料采購:
設備材料采購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提供滿足本項目恢復容量所有的設備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除甲供設備以外的所有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匯流箱、光伏支架、電纜橋架、直流電纜及附件、材料(電力波紋管、接地線、圍欄等)及相應的備品備件、專用工器具、儀器儀表等全部設備及相應的技術服務設備采購應嚴格按照招標人提供的技術規范書或圖紙和推薦名單采購。
2.包括上述設備的排產、催交、運輸、接車、倒運(含堆場)、接貨驗收、倉儲保管等(發包人采購的設備同樣委托由承包人進行排產、催貨、接貨、保管、倒運等全過程管控),承包人負責任何原因造成的設備倒運及囤貨場地協調及費用。
3.招標人負責光伏組件、光伏支架的監造,招標人的監造不免除投標人對所購設備監造和質量控制的責任。投標人安排除甲控設備外的設備監造及檢驗。出于對采購質量的考慮,招標人有權對招標范圍內的設備、服務及專業工程采購的過程及結果行使監督權和決定權。招標人有權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對招標范圍的所有設備進行甲控。
4.本項目招標范圍內所有甲供、甲控設備的運輸、裝卸、安裝調試、保管、二次倒運均由投標人承擔。
設備采購推薦名單詳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5.11條。設備采購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將對施工圖紙及技術規范書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總包單位方可進行招標采購及施工。投標人必須綜合、全面考慮報價。
二、工程施工:滿足招標人及招標人保險公司對拆除施工的各項要求,滿足項目并網運行和驗收的土建、電氣安裝、調試、并網、試運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和消缺,水保、環保、安全等相關工作,項目施工制度及要求符合招標人項目部、監理項目部、招標人國昌光伏電站相關工作要求項目各專項驗收,最終交付運營,質保期內的質量保修服務,配合竣工結算、保險理賠等全部相關工作。具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拆除施工:拆除受臺風造成不同損傷程度的655MWp單晶雙玻光伏組件、固定支架、電線、電纜、匯流箱、橋架等設備材料,拆除經樁基鑒定單位確認無法繼續使用的樁基礎,對可視完好的設備材料應原貌拆除,嚴禁暴力施工,造成二次損傷;
2、恢復施工:按新設計要求對其進行恢復安裝(含利舊)、恢復部分包含樁基礎修復、固定支架采購安裝、組件安裝、接地工程采購安裝、電線電纜采購安裝、匯流箱及橋架(含支架)采購安裝,設備調試等至實現固定區域并網發電;
3、其他工程:包含水土保持修復施工,三池兩壩修復施工,道路臨時修整,圍欄修復,鋼結構刷漆防腐,魚塘決堤口修復、塘梗及附屬設施修復(含導排水),標識牌制作及安裝等,拆除設備及材料要求堆放至材料堆場并分類擺放列明臺賬(還需根據保險公司提供殘值清單樣式列出臺賬明細),并且需采取一定的措施滿足后續檢測及安裝的條件需求,配合保險公司、檢測單位有關工作需求(不限于機械、人員等)。
2.1.3計劃工期(施工):
計劃開工時間: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人書面通知為準,總計劃工期90日內施工完成。
2.1.4工程質量要求:
(1)拆除工程:所有拆除施工不得進行暴力拆除,不得對材料及設備造成二次損傷,確保利舊設備材料的完好性,拆除施工完成后,塘內及塘梗處材料、垃圾等全部清理完成,淤泥可堆放至塘梗邊曬干按1:1.5以上坡比修坡,拆除材料要求分類整齊,下墊上覆,堆放區無積水,堆放區設置銘牌,列出明細,設置防護圍欄,有人員看守,并需滿足檢測單位、回收單位對場地的基本空間需求。
(2)恢復工程: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執行,工程質量要求為合格。工程質量驗收按合同、圖紙約定的驗收標準執行,承包人應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目標(即滿足國華投資達標投產與竣工驗收要求)。
(3)其他工程:確保檢修道路無坑洼與積水,塘梗按水土保持方案修復完成并埋設管道,并可正常通過管道倒排水,施工中需嚴格控制水位,保證項目不因任何原因發生魚塘決堤或對本項目及下游造成損失,施工需拆除的設施(如圍欄,排水管道)均需按原狀恢復,施工碾壓造成的水土流失需恢復至原狀。
2.2 其他:配合建設單位對接保險理賠相關事宜(如在施工工程中保存相關影響資料及提供保險理賠所需施工過程資料等)。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條件:(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
(3)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2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至少包含光伏組件及支架安裝施工內容)的合同業績2份,且均已完工。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經理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經理有效的 一 級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機電工程 專業)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2)項目經理須至少具有1個 100MWp及以上光伏項目施工 項目經理 或項目負責人 的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經理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經理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經理及單位名稱),投標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無效。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投標人須提供擬任安全負責人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
質量負責人:/
【7】其他要求:投標人需提供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項目承諾函》,不得修改承諾函內容,不提供簽字蓋章掃描件視為未對招標文件進行實質性響應,投標將按否決處理。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24 13: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