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廣東省 獲取招標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19日 09時30分 (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0809-24411GZG304011001
項目名稱: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9,800,000.00元
采購需求:
采購包1(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
采購包預算金額:9,800,00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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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務 | 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 | 1(個) | 詳見采購文件 | 9,800,000.00 | - |
本采購包接受聯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履行完畢且驗收完成。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 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資格聲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資格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資格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資格聲明函》。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較大數額罰款按照《財政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較大數額罰款”具體適用問題的意見》(財庫〔2022〕3號)執行。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采購包以聯合體形式部分預留專門面向小微企業,聯合體中的小微企業承接的合同金額所占比例不低于40%。提供供應商出具的《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書》、《中小企業聲明函(服務)》,若聯合體成員屬于殘疾人福利性單位或監獄企業的,還須提供聯合體成員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屬于監獄企業的證明文件。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 其他未列明行業 ,劃分標準詳見《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格式見投標(響應)文件格式。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采購包1(廣州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第三方綜合智庫支撐及數字化轉型咨詢診斷服務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聯合體全部成員)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記錄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 ( )“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響應)截止時間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 及中國 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供應商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投標(響應)。提供《資格聲明函》。
(3)供應商(聯合體全部成員)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響應)。提供《資格聲明函》。
(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提供《資格聲明函》。(注:①組成聯合體的各方均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證明材料;②組成聯合體的小微企業與聯合體內其他企業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③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同一采購包的投標;④如果投標供應商為小微企業且承接全部服務,無需再與其他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 2024年10月29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 免費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