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比公告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現對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APU維修廠房項目、新建配餐廠房項目以及02511地塊總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及監測服務進行詢比采購。 1、項目簡介1.1 項目名稱: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APU維修廠房項目、新建配餐廠房項目以及02511地塊總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及監測服務。 1.2 項目編號:LNZB-XMZ2025-0031。 1.3 項目類別:服務類。 1.4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資金; 1.5 項目內容、數量、限價:
注:1、以上均為含稅價。因國家稅務政策變化導致增值稅率發生變化時,按新的增值稅率執行,協議價=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1+新稅率)。協議簽訂時的不含稅價=(協議約定的含稅價、價外費用)/(1+協議簽訂時適用的稅率)。 2、本項目采用固定金額采購模式。供應商必須對全部內容進行報價,如有缺漏或超過最高限價(單價或總價)的報價,將導致報價無效。 1.6 服務內容、地點及服務期限:
1.7 合同期限:以雙方簽署合同內容為準。 1.8 本項目只接受在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網站下載本詢比文件的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 1.9 項目概況: 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APU維修廠房項目、新建配餐廠房項目以及02511地塊總圖工程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及監測服務,包括以下三個項目: 1.9.1 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APU維修廠房項目 建設地點: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桃仙鎮寧路村(02511地塊) 規模:總用地面積 21700㎡,總建筑面積約17260㎡(最終以規劃部門審定面積為準),新建APU維修廠房、動力站、匯流間、門房等設施。 1.9.2 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新建配餐廠房項目 建設地點: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桃仙鎮寧路村(02511地塊) 規模:規劃用地面積13373㎡,規劃建筑面積約為12492㎡(最終以規劃部門審定面積為準),包括配餐廠房、配餐車庫、門房等設施。 1.9.3 沈陽桃仙機場南航基地02511地塊總圖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桃仙鎮寧路村(02511地塊) 規模:完成02511地塊地勢平整及外線配套方案,包括:供電外線、供暖外線、供水外線、雨水管網、污水排水、通信外線、土石方平整、基礎綠化等。 1.10 本項目提供的產品/服務應符合中國現行各項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管理規范等規定及要求。本項目鼓勵使用低碳、新能源、節能、環保產品。 2、供應商資格要求參加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應商必須是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如分公司參加本次詢比,須取得總公司的授權。(注意:須提供分公司、總公司有效的營業執照掃描件加蓋公章、分公司自身滿足以上要求的證明材料以及總公司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文件;授權文件請按照響應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寫。)如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及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供應商,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屬國/地區(含港澳臺)的公司商事登記證明或證書掃描件及中文譯本,并應附有供應商或其負責人的簽章(境外及港澳臺地區供應商所提供的任何書面文件均應符合此項要求,下同)。 2.2 分支機構(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參加本次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總公司)的資質與業績。 2.3 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以及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實體,應當主動回避,不得參加本次詢比項目。分支機構(分公司)與法人(總公司)、同一法人(總公司)下設的多家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得同時參加本次詢比項目。 2.4 供應商在經營活動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注意:須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或報告)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注意:須提供信用中國網站中此項完整內容截圖或報告)”,或者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單或失信主體名單。(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僅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信用中國網站顯示信息為準進行形式審查并作為認定依據,其他網站或文件不作為認定依據。)以上兩項證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擇一提供。如擇一提供,視為供應商承諾均不在兩項名單中;任何時候,如經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查詢發現供應商在任一名單內的,視為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境外企業、港澳臺地區企業及國內事業單位無需提供本款規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團“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且仍在限制期內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參與本次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企業,不得參與本次詢比。 2.7 遞交文件的供應商之間在本項目過程中登陸平臺,下載、遞交、解密相應文件等任何一個環節存在IP地址異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臺服務費、提交各類保證金等付款行為的銀行賬戶一致的,不得通過符合性審查,且采購人有權對供應商涉嫌違規的這些行為按第二章第二節《供應商須知》中第3.4.6的規定,以及依據本詢比文件的其他規定和法律法規進一步審查、追究責任。 2.8 其他要求: 2.8.1 供應商業績要求: (1)供應商近3年(從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業績; (2)供應商近3年(從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完成過一項水土保持監測業績。 備注: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2.8.2 擬派本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高級工程師(水土保持相關專業)或以上職稱。 備注:須提供身份證、職稱證書復印件,以及響應文件遞交截止前三個月中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證明并加蓋公章。 2.8.3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 (1)聯合體各方應按照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主辦方)和各方權利義務,并將該聯合體協議書隨響應文件一并提交采購人; (2)聯合體家數不得超過2家,須按照其中一家單位進行全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另一家單位進行全部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形式進行分工,且須由承擔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單位作為聯合體牽頭人并委派本項目負責人; (3)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詢比的,詢比公告第2.8.1條供應商業績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業績須由承擔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工作的單位提供,以及水土保持監測業績須由承擔水土保持監測工作的單位提供; (4)已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詢比的,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與其他供應商組成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詢比; (5)組成聯合體時,除“聯合體協議書”需由聯合體各方分別按要求進行簽字或蓋章外,其他資料若需要簽字或蓋章的均可由聯合體牽頭人(主辦方)簽字或蓋章即可。 未通過上述資格要求審查的供應商不具備詢比資格,評審委員會有權認定其不具備詢比參與資格;任何時候發現供應商提交的相關文件、證明材料或承諾系偽造、變造或捏造的,將取消其成交供應商資格并列入南航集團限制交易供應商名單——視為其已主動放棄自本次詢比采購之日起3年內參加南航集團任何采購方式下任何項目的采購活動。 3、詢比文件的獲取3.1 獲取詢比文件時間:2025年04月15日至2025年04月18日;請務必在此期間登陸“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網站”,選擇項目下載詢比文件;否則將無法參與本次詢比。 3.2 詢比文件獲取途徑: 詳見www.lngczb.com/ 在線購買方式:訪問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網站(www.lngczb.com/),主頁選擇【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電子招投標平臺】,登錄后可根據項目編號或項目名稱尋找并參與該項目,在線獲取招標文件,下載招標文件時請按第5款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在線支付標書款和平臺使用費。下載完成后,可提供紙質標書郵寄(郵費自理)。在線購買者應充分考慮平臺注冊、信息檢查、資料上傳、購標確認、費用支付等所需時間,下載者必須在前述時間段內完成支付,否則將無法保證獲取電子招標文件。(注:首次登錄前需完成免費注冊,平臺將對供應商注冊信息與其提供的附件信息進行一致性檢查;注冊為一次性工作,生成賬號后可長期使用,后續若有需要只需變更及完善相關信息;注冊成功后,該賬號可用于參與平臺上發布的其他招標項目。平臺注冊成功后,需真實準確完善用戶信息,特別是財務信息。平臺統一服務熱線:010-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招標文件售價:500元/本,售后不退。 4、響應文件的遞交4.1 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報價截止時間)為2025年04月23日9時30分,供應商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遞交響應文件。 4.2 逾期上傳的響應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5、聯系方式5.1 采購人: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南云東街4號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王工,020-86114186 5.2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佟澤洋 孫藝菲,024-23391961/23381114 6、澄清、異議、投訴反饋路徑6.1 如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有疑問,需采購人進行解釋說明的,應以書面形式列明所提疑問內容,加蓋公章掃描后連同word版一并發送電子郵件并電話告知招標代理機構。電子郵箱:lngcxmzb@163.com。 6.2 如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有異議的,可在異議有效期內將有效的異議材料書面遞交至采購人。 異議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佟澤洋 聯系電話:024-23391961/23381114 6.3 如供應商對異議回復結果不滿意,或認為本次采購活動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的,可在收到異議回復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實名投訴。 投訴材料唯一受理部門: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沈陽市和平區南九馬路47號 聯 系 人:孫藝菲 聯系電話:15840525666 6.4 供應商應按照規定的渠道路徑維護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內容和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真實、客觀、來源合法。調查過程中,若發現供應商有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以非法途徑取得證明材料,或故意詆毀,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將按照采購人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02504151017218307000748331編輯:365trade.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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