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險公估服務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JTD-2025-36)
二、答疑內容
問題一:評分標準“每配備1名具有公估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得0.5分,最多得5分”中公估師資格證書是否可以用“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信息”打印用章替代?根據《關于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中介〔2014〕74號),不再委托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考試,資格證書不再作為執業登記的必要條件;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需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登記,以執業登記代替資格證審核。
回復以:投標人若有“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信息”需在開標現場提供原件備查,公估師資格證書可以用“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信息”打印用章替代。
問題二:招標文件合同附件及投標文件格式中分項報價表均有內蒙古、黑龍江兩個省的收費單列;而采購需求并未列出這兩省的標準收費。
回復二:招標采用總對總的方式,內蒙和黑龍江分項報價中收費標準參照采購需求中“其他省份”標準。
問題三:因報價涉及不同模式的收費標準,“投標總價”是否可以填“詳見分項報價”或請給出明確的計算總價公式。
回復三:不同模式是標準報價,標準報價為打包統一價格,不支持分項調整。如若降低報價,則整體同步降低。
問題四:招標文件中投標文件主要內容中的:分項報價中的“全國在線理賠”業務的在線查勘、在線全流程及在線涉人傷報價是否逐一相加,算在投標總價當中。
回復四:“全國在線理賠”業務的在線查勘、在線全流程及在線涉人傷報價逐一相加計算在投標總價中。
問題五:分項報價下面的備注了:投標方可根據需要自行增減表格,根據招標文件“第三章投標要求及采購需求”中的約定服務區域及公估標準收費中的“全國疑案調查和已決案件追償”報價,如在分項報價中添加一列疑案調查和已決案件追償報價,那么投標的總價是怎么計算?例如:疑案調查報價為:1500+減損金額的20%,已決案件追償報價為減損金額的15%。
回復五:疑案調查基礎費用1500,基礎費就是調查為正常案件或無結論案件;調查出來有虛假,進行減損的按基礎費+減損金額的20%。已決案件追償未追回無費用,追回到賬才有到賬金額的15%作為費用。
問題六:投標標書模版中的分項報價下面的注明中第一項缺失:注:1.非線上案件,如委托案件在受理過程中僅完成查勘,公估費用按……
回復六:注:非線上案件是指現場查勘完畢后或未完成查勘,改派定損給線下公估處理,線下公估僅完成查勘按50%費用,無需定損案件。
問題七:分項報價中是否僅填寫整案報價,單項任務報價是否需要填寫
回復七:報價按分項、單任務填寫。
問題八:投標文件中的“項目實施小組其他成員簡歷表”中需要填寫文化程度,是否需要放人員的畢業證材料?
回復八:投標人需提供擬投入人員畢業證明材料。
問題九:由于我單位2024年度的審計工作正在進行中,預計五月份審計報告才能出來,財務狀況材料欄里放:我單位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是否可以?
回復九:投標人可附完整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或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問題十:對于投標格式文件中的“近年同類項目供貨情況表”里面的合同價格如何填寫?比如,合同里面簽署的都是按照區域簽署的單價,合作保險公司在招標時未寫明項目招標控制價的,是否可以填寫“計件收費”。
回復十:可填寫參照計價標準進行計件收費。
三、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上發布。
七、聯系方式
1、招標人: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金融島內環路與四鑄街交叉口西140米
聯系人:代先生
聯系電話:15093522666
2、招標代理機構:河南嘉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楊女士
聯系電話:0371-55657500 16691800303
地址:鄭州市商都路與中興南路交叉口建正東方中心D1718
3、監督人信息
名稱: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紀檢巡察辦公室
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金融島內環路與四鑄街交叉口西140米
聯系人:陳先生
聯系方式:0371-56563708
投訴渠道:中原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派駐紀檢監察組
投訴電話:0371-56563898
編輯:hnzb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