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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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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RNP APCH/RNAV程序及傳統程序導航數據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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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方運行需求,供應商對指定機場的機場程序數據進行校驗,向我方提交校驗報告。校驗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機場數據、跑道數據、進離場程序、進近程序等。校驗內容涵蓋航路點位置、高度、速度等關鍵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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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RNP AR程序的運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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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NP AR程序導航數據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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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方運行機場的RNP AR程序,供應商將更新后的每個AIRAC周期導航數據與金版數據進行對比。將對比結果匯總,向我方提交校驗報告。校驗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機場數據、跑道數據、進離場程序、進近程序等。校驗內容涵蓋航路點位置、高度、速度等關鍵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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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控機場程序條件變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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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及時獲取NAIP(《中國民航國內航行資料匯編》)、NOTAM(航行通告)等航行資料的更新信息,對收集到的變更信息進行詳細分析,評估其對RNP AR程序的影響。明確變更影響范圍,分析對飛行安全、運行標準等方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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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調整與編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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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程序調整方案,與我方協商確認調整方案。更新導航數據編碼,協助我方完成導航數據庫的加載和測試。編制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變更內容、原因、影響范圍及調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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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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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91-FS-2014-21《航空運營人導航數據庫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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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TCA DO-200B《航空數據處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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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C-91-08《RNAV5運行批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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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C-91-FS-2008-09《在航路和終端區實施RNAV1和RNAV2的運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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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C-91-FS-2009-12《在海洋和偏遠地區空域實施RNP4的運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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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C-91-FS-2010-01R1《在終端區和進近中實施RNP的運行批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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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AC-91-FS-2018-05-R1《實施要求授權的所需導航性能(RNP AR)飛行程序的適航和批準運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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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ARINC-424《導航系統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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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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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數據校驗準確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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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驗覆蓋率:供應商需對機載導航數據庫中我方指定機場的機場程序數據進行全面校驗,確保每個機場的進離場程序、進近程序、跑道數據等關鍵信息均被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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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驗精度:校驗結果需精確到航路點位置、高度、速度等關鍵參數的具體數值,與實際飛行程序的偏差需控制在民航行業規定的允許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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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據更新及時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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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獲取時效性:及時獲取機場程序變更的最新信息,包括NAIP(《中國民航國內航空資料匯編》)、NOTAM(航行通告)等航行資料。當RNP AR機場運行條件發生變化時第一時間告知我方,并對機場程序進行評估,提出可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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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驗周期:在每個AIRAC周期數據生效前,供應商需完成機場程序數據的校驗工作,并提供校驗報告,確保我方能夠及時使用經過校驗的導航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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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驗報告可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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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完整性:校驗報告應包含機場程序數據的校驗結果、數據偏差情況等內容,報告內容需詳盡、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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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規范性:報告格式簡潔清晰,便于我方業務人員閱讀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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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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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應商提供7×24小時技術支持,確保問題及時解決,技術支持團隊應在接到問題后的48小時內給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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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應商提供定期培訓服務,定期與我方進行業務交流,及時了解我方需求,并向我方提供機載導航數據庫機場程序校驗相關的技術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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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應商配合我方開展質量審計,我方向供應商提供工作質量檢查單,供應商按照要求于30個自然日內反饋服務質量內審結果;或配合我方現場開展服務質量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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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驗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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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應商應具備完整的校驗體系。人員應具備校驗能力,校驗流程應嚴格完善,校驗工具應能穩定高效地完成數據校驗工作,質量管理應涵蓋數據校驗的各個環節,確保校驗服務全過程質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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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應商應確保我方所需校驗機場的校驗內容覆蓋率達到100%,校驗精度滿足我方飛行運行需求,滿足數據校驗完整性、準確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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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應商應確保在我方規定時限內提供報告,滿足數據更新及時性要求。確保報告內容完整、準確,格式規范,滿足報告質量可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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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應商需具備有效的問題溝通渠道,對于我方提出的各類程序校驗問題,向我方提供及時、高效、完整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