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航地面服務部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服務采購項目談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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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國航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服務項目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進行采購,誠邀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 |||||||||||||||||||||||||||||
一、項目內容: | |||||||||||||||||||||||||||||
(一)項目名稱:國航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服務項目 | |||||||||||||||||||||||||||||
(二)項目編號:CGXM-GHD-E-202506658 | |||||||||||||||||||||||||||||
(三)資金來源:企業自籌 | |||||||||||||||||||||||||||||
(四)項目地點:北京市 | |||||||||||||||||||||||||||||
(五)項目需求: | |||||||||||||||||||||||||||||
本項目用于滿足國航地面服務部運行保障基地內各類危險廢物的運輸及處置等,以降低和控制維修場區內環境污染風險用途。(預計危險廢物處置數量及運輸車次詳見附件1) 1.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服務商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服務商須具備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相關資質,并保證資質的持續合法性。 (3)服務商負責危險廢物裝載及運輸服務,運輸企業必須嚴格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進行危險廢物的運輸工作,必須具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其經營范圍須包含危險貨物運輸,負責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 (4)服務商在合同期內必須具備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的齊全有效的相關資質。 (5)服務商提供的危險廢物處置服務必須滿足危險廢物主要處置標準體系,如:《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2013)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要求,以達到保護環境,提高社會效益的目的。 (6)服務商必須按照采購方需求和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的要求提供裝載、運輸、處置及備案服務,所提供服務須完全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相關環保要求。 (7)服務商應按采購方要求的時間和地點進行服務,并自備為采購方提供服務的專業工具、防護用品和專用車輛設備。 (8)服務商為采購方提供服務時,服務人員、服務車輛及工具等必須遵守和符合采購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地方行政機構的規定,服務人員應具備相應從業資質、從業經驗,服務車輛應通過國家車輛年檢,大型工具應進行登記備案。 (9)服務商免費提供危險廢物的包裝物,采購方有權對供應商提供的危險廢物包裝物進行現場安全確認,如出現包裝物破損、變形、泄漏等,采購方有權拒絕接收,服務商應負責補充或調換。 (10)服務商提供的服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國家、地方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的要求。 2.服務標準 (1)服務商在進行服務作業時必須按業務流程嚴格執行,及時清理工作地點周邊的地面油污危險廢物,并在裝卸、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 (2)服務商應承擔為執行本協議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 (3)服務商在進行危險廢物轉運前應按照規范打包、裝貨,做好轉移前的檢查核驗,并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相關要求,規范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對危險廢物進行轉移。 (4)服務商在收集、貯存危險廢物過程中,杜絕將約定范圍外的危險廢物及其他不明物等混入雙方已確認待轉運的危險廢物中。 (5)服務商負責危險廢物的運輸,運輸方式自行決定,由服務商單獨提供不少于一輛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廂式貨車和2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質的工作人員。 (6)若服務商使用第三方運輸單位,服務商須保證在協議執行和提供服務期間與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包含危險貨物運輸)的第三方運輸單位簽訂合作協議且保持有效,并將第三方運輸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合作協議等材料向采購方備案。服務商應對其聘請的第三方運輸單位為采購方提供的危險廢物運輸服務進行監管并負責。 (7)服務商應協助采購方進行環保治理工作,協助完成當地政府組織的各類檢查、督導、申報等工作,提供污染環境治理的技術講解,每年至少為采購方一線工作人員提供1次環保政策、法規、條例、標準及相關文件的培訓課程,協助采購方完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針對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要求的各項工作。 (8)服務商必須對投入本項目的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消防培訓,服務商在采購方的場地內進行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服務等生產活動時,應當遵守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環保/安全/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應當遵守采購方有關生產安全、消防、環保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規范用水、用電及從事生產作業。 (9)服務商如將危險廢物轉移出北京市貯存、處置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10)因服務商未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廢物運輸及處置不當而引發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服務商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經濟賠償。 3.交付要求 (1)服務商服務響應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服務頻次由雙方約定,接到通知后7個工作日內抵達采購方指定的危險廢物交付場地進行處置,如遇特殊情況需變更上述時間要求,服務商應提前向采購方書面說明危險廢物運輸轉移計劃及順延安排。 (2)服務商在采購方指定地點(中國國際航空地面服務保障基地)接收危險廢物,并負責危險廢物的裝卸、現場清理及運輸工作,同時采取有效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3)服務商必須按雙方約定的周期將采購方指定地點的危險廢物運輸至當地環保部門許可的處置地點進行處置,按照危險廢物的處置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置。 (4)服務商開展的相關工作應符合并通過環保部門的要求和檢查,主動向采購方提供當地環保部門、消防部門檢查文件及結果,不得有任何隱瞞。 (5)在采購方場地內進行危險廢物的收集、運輸服務等生產活動時發生各種安全、環境事故,雙方應立即采取各種有效應急措施。 4.驗收標準: (1)服務商的現場人員未佩戴專業防護用品作業的,采購方不予驗收。 (2)服務商的現場人員未出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類別為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采購方不予驗收。 (3)服務商未使用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進行運輸的,采購方不予驗收。 (4)服務商在采購方地點完成服務作業后清理工作地點周邊的地面油污危險廢物,裝卸、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 (5)對于服務商私自傾倒采購方危險廢物行為,一經發現,采購方將進行當次服務總費用金額10%的扣罰,扣罰金額將在結算的服務費中扣除,同時由供應商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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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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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冊的供應商應先進行注冊并按要求完善注冊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時間前完成注冊審核并報名。 | |||||||||||||||||||||||||||||
(二)采購公告發布時間為2025年03月06日至2025年03月12日23時59分59秒 (北京時間,下同),請有意愿參加本項目競爭性談判且完成平臺注冊的供應商,務必在采購公告截止時間前,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進行報名、遞交報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時間前遞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的供應商無法通過報名資格審查、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
(三)報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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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判文件的獲取 | |||||||||||||||||||||||||||||
(一)報名合格的供應商在平臺進行供應商準入,按要求提供供應商準入材料,經審批通過后列入供應商庫。已在庫內的供應商不用再提交準入申請。(二)請報名合格的供應商按后續接到文件發放通知后立即登錄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規定時間下載談判文件,過時將無法下載。 | |||||||||||||||||||||||||||||
五、響應文件編制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響應文件。 | |||||||||||||||||||||||||||||
六、響應文件遞交 | |||||||||||||||||||||||||||||
供應商應嚴格按照談判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遞交響應文件。 | |||||||||||||||||||||||||||||
七、談判相關事宜 | |||||||||||||||||||||||||||||
供應商按照談判文件規定參加本項目的競爭性談判,具體談判流程及要求詳見談判文件。 | |||||||||||||||||||||||||||||
八、發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項目采購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購)在中國航空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平臺(http://pur.airchina.com.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國采購與招標網(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時發布。 | |||||||||||||||||||||||||||||
九、聯系方式 | |||||||||||||||||||||||||||||
采購人: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人:王琳 | |||||||||||||||||||||||||||||
聯系人電話:010-64538620 | |||||||||||||||||||||||||||||
聯系人電子郵箱:wanglin@airchina.com | |||||||||||||||||||||||||||||
系統操作問題的咨詢,可撥打中國航空集團采購管理平臺系統技術支持客服電話,詳見平臺首頁(網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請供應商嚴格按照報名時間及報名材料要求遞交報名材料,報名材料需為PDF格式,全部報名材料需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二)資格審查及結果通知:我公司將成立采購工作小組對供應商資格進行審查,通過資格審查對報名供應商進行篩選、淘汰,報名不通過則將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審查結果將另行通知。 (三)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或利益相關者認為本項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提出質疑。質疑須實名制,并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聯系方式見公告附件2。 (四)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質疑函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質疑人全稱、地址、郵政編碼等; 2.被質疑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 3.被質疑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當事人全稱; 4.質疑的具體事項,包括請求及主張、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5.有效、合法的證據材料及正當合法的來源渠道說明; 6.有效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傳真); 7.提出質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