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招標公告
(項目編號:CG2700022002037488)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項目概述:1、為廣州 2025 年-2026 年的其他技改項目、非生產性修理項目及其他費用項目(含行政辦公范疇費用、福利費、節能費、長期待攤、其他業務支出項目等)的立項提供前期可研咨詢服務,具體包括但不僅限于完成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與估算、項目前期方案等前期工作,如周轉宿舍項目(含建筑高度超過 50m的建筑物工程可研設計), 投資超 4000 萬的節能改造項目、800 千伏及以下的變電站配套周轉房項目等,可研具體項目內容以實施單位委托為準。
2、根據廣州 的委托,按行業和項目要求,對廣州 行政辦公類、教培類、倉庫類項目的建筑、結構、給排水、消防、通風空調、弱電、電梯、廚房、安防等的設計和造價編制。包括不限于勘察、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施工招標配合、現場技術服務和竣工圖編制、設計配合結算及總結算報告編制、電子化移交、竣工管線復測、道路修復設計、物資設備錄入、超前鉆(如有)、全面開展標準建設等工作;缺陷責任期(指按竣工投產之日起計算滿 2 年)內的所有費用(非勘察設計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招標人在執行合同期間增設或調整的部門/單位的項目服務單位以辦公室批準使用為準。
4、在執行合同期間,招標人應在上一個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廣州 2024-2025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協議標的合同達到終止條件的情況下,啟用本項目框架進行派工委托。
5、標包3倉庫類和培訓類項目遵照上述要求執行。
2.2招標范圍:1、為廣州 2025 年-2026 年的其他技改項目、非生產性修理項目及其他費用項目(含行政辦公范疇費用、福利費、節能費、長期待攤、其他業務支出項目等)的立項提供前期可研咨詢服務,具體包括但不僅限于完成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與估算、項目前期方案等前期工作,如周轉宿舍項目(建筑高度超過 50m), 投資超 4000 萬的節能改造項目、800 千伏及以下的變電站配套周轉房項目等,可研具體項目內容以實施單位委托為準。
2、根據廣州 的委托,按行業和項目要求,對廣州 行政辦公類、教培類、倉庫類項目的建筑、結構、給排水、消防、通風空調、弱電、電梯、廚房、安防等的設計和造價編制。包括不限于勘察、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施工招標配合、現場技術服務和竣工圖編制、設計配合結算及總結算報告編制、電子化移交、竣工管線復測、道路修復設計、物資設備錄入、超前鉆(如有)、全面開展標準建設等工作;缺陷責任期(指按竣工投產之日起計算滿 2 年)內的所有費用(非勘察設計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3、標包1(行政辦公類)適用于全局各單位。
4、標包2(行政辦公類)適用于全局各單位。
5、標包3(倉庫類和培訓類)適用于全局各單位。
2.3招標項目所在地區:廣州。
2.4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2.5招標分類:框架。框架招標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招標單位按照框架采購協議承諾的采購金額向中標供應商采購。框架采購協議期限內,招標單位實際采購量(金額)應不少于承諾采購金額的80%且不超過150%。協議期屆滿,簽約供應商的實際采購量(金額)在承諾采購量(金額)上下限之間的,按期終止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金額)達到承諾采購量(金額)上限的,應提前終止框架協議;實際采購量(金額)未達到承諾采購量(金額)下限的,應延長該供應商的協議有效期限,延長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在延長期內,該框架協議的實際采購量(金額)達到下限時立即終止框架協議,延長期滿仍未達到下限,自動終止框架協議 。當框架協議有效期(含延長期)內發生中標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除有特殊采購需求情形外,自被取消中標資格之日起框架合同自動終止。
2.6標的清單及分包情況:
序號 | 標的名稱 | 標包名稱 | 預計采購金額(萬元) | 最高投標限價(萬元) | 工期/服務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標保證金 | 是否開展網絡安全審查 |
1 | 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 | 標包1: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占行政辦公類采購總金額60%) | 360 | /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 | 否 |
標包2: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占行政辦公類采購總金額40%) | 240 | /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
標包3:廣州 2025-2026年非生產性項目可研及設計服務框架(倉庫類和培訓類) | 200 | /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否 | 否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