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內容及規模
6.64MWp光伏發電項目
項目簡介
5月4日,廣西貴港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于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6.64MWp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
《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6.64MWp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206-450804-07-05-857917),項目擬建地位于廣西貴港市覃塘區黃練鎮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工業場地北面。項目新建一套6.64MWp光伏發電系統,主要包含光伏電池組件、逆變設備及相關附屬設施。光伏組件運行期(25年)內,年平均發電量為538萬kW?h,25年累計發電量為13448萬kW?h。
項目總投資3200萬元,環保投資約為35萬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1.09%。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已取得貴港市覃塘區經濟和貿易局的備案證明。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表》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場地要建阻擋圍欄,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擋風措施,定期灑水抑塵、清掃塵土,遇到大風天氣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材運輸往來車輛采取遮蓋措施,蓋上笘布、防止遺落和風吹起塵。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設置施工營地、堆土場等臨時占地。施工機械含油廢水、洗車廢水、混凝土工程產生的灰漿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車輛沖洗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體。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
1.廢舊光伏組件交由廠家回收利用,不得隨意丟棄。
2.施工期及運營期員工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或采取其他減振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聲,確保施工場界環境噪聲值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要求。
(五)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四、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送達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我局委托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
《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6.64MWp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206-450804-07-05-857917),項目擬建地位于廣西貴港市覃塘區黃練鎮臺泥(貴港)水泥有限公司工業場地北面。項目新建一套6.64MWp光伏發電系統,主要包含光伏電池組件、逆變設備及相關附屬設施。光伏組件運行期(25年)內,年平均發電量為538萬kW?h,25年累計發電量為13448萬kW?h。
項目總投資3200萬元,環保投資約為35萬元,約占項目總投資的1.09%。
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已取得貴港市覃塘區經濟和貿易局的備案證明。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表》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場地要建阻擋圍欄,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擋風措施,定期灑水抑塵、清掃塵土,遇到大風天氣應停止土石方作業。建材運輸往來車輛采取遮蓋措施,蓋上笘布、防止遺落和風吹起塵。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設置施工營地、堆土場等臨時占地。施工機械含油廢水、洗車廢水、混凝土工程產生的灰漿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降塵、車輛沖洗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體。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分類處置措施。
1.廢舊光伏組件交由廠家回收利用,不得隨意丟棄。
2.施工期及運營期員工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要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或采取其他減振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聲,確保施工場界環境噪聲值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要求。
(五)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要求,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四、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送達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我局委托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覃塘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