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平溝煤礦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圖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平溝煤礦建于1958年,現隸屬于 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行政區劃隸屬烏海市海勃灣區管轄。海拉公路(海勃灣區至拉僧廟鎮)從礦區內穿過,距110國道約11km,距包蘭鐵路干線11km,距烏海市海勃灣車站11km,海拉鐵路支線成為其鐵路外運專線,且有公路通至核實區內,交通十分方便。
平溝煤礦2024年1月31日取得新《采礦許可證》,資源儲量大,是烏海能源公司主力接續礦井。由于平溝煤礦系統復雜,需開展技術改造工作以提高礦井安全性及生產效率,從根本上簡化礦井生產系統,提高生產系統可靠性。為了順利推進平溝煤礦改建項目,計劃委托設計單位編制平溝煤礦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圖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通過烏海能源公司、集團公司及政府相關部門審查。
2.1.2 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共劃分為一個標段。主要內容為平溝煤礦改建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圖設計、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2.1.3 設計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1245天內完成全部設計服務工作。
序號 |
成果 |
交付時間 |
備注 |
1 |
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完成編制 |
合同簽訂后9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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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完成公司審批 |
公司審查結束之日15天內 |
設計單位15日內完成審查后的修改工作 |
3 |
初步設計完成集團審批 |
集團審查結束之日15天內 |
設計單位15日內完成審查后的修改工作;同步協調盟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出具告知單 |
4 |
取得盟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告知單 |
初步設計取得集團批復后3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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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設施設計完成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審查 |
告知單取得后6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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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初步設計完成盟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批 |
安全設施設計取得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批復后30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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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圖設計編制(緩坡斜井、主井、回風立井及地面變電所等先前施工項目設計) |
初步設計通過盟市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審查后30天內 |
6項、7項同步進行 |
8 |
施工圖設計完成審批(緩坡斜井、主井、回風立井及地面變電所等先前施工項目設計) |
公司審查結束之日15天內 |
先前設計完成審批后即可進入工程招標階段;設計單位15日內完成審查后的修改工作 |
9 |
施工圖設計完成編制及審批(地面附屬工程、剩余井巷工程及安裝工程等施工項目設計) |
先前設計完成審批后840天內。單項工程完成公司審查結束之日15天內 |
單項工程在工程招標前須完成設計審批工作,與7項、8項同步開展;設計單位15日內完成審查后的修改工作 |
2.1.4 項目建設地點:內蒙古烏海市海勃灣區 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平溝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資質類別等級: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煤炭行業甲級;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3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設計規模180萬噸/年及以上井工煤礦新建(或改建或擴建或技術改造)工程設計服務(服務內容須包含施工圖設計編制)業績合同1份,且已履約完成1年及以上。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須提供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若執業資格國家未開展注冊,可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2)項目負責人至少具有擔任年產180萬噸以上的井工礦工程設計項目負責人的經歷1項,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3-19 16: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3-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