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 (陜西公司)漢濱 150MW 光伏發電項目(剩余工程)EPC 總 承包
2.3 建設地點:安康市漢濱區早陽鎮、關廟鎮
2.4 建設規模:150MW
2.5 計劃工期:2025 年 5 月 1 日-2025 年 10 月 30 日,183 個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項目所在地處于陜西省安康市漢濱區早陽鎮、關廟鎮,涉 及共計 30 個自然村,項目屬于典型山地光伏項目,項目紅線東西跨距 25㎞,南北跨距 25㎞。項目共計 314 個地塊,坡度在 35°-85°之間。本項目建設總 規模:150MW/180MWp。現已完成升壓站施工(含接入本項目的 35KV 配電裝置),已完成首批發電單元并網,已完成 36MWp 光伏區建設。項目 35kV 開關柜:主變進線柜 1 臺,35kV 集電線路進線柜6 臺,35kV 接 地變柜 1 臺,35kVSVG 進線柜 2 臺,35kVPT 柜 1 臺,35kV 站用變柜 1 臺,總計 11 臺,已安裝 11 臺,已調試 11 臺,集電 1 線、集電 2 線已接入發電,集電 3- 6 線未介入。箱變到貨 40 臺,已安裝 7 臺(3600 箱變 4 臺、3000 箱變 1 臺、2100 箱變 2 臺),未安裝 33 臺(900 箱變 6 臺、1200 箱變 2 臺、1500 箱變 6 臺、1800 箱變 4 臺、2100 箱變 2 臺、2400 箱變 2 臺、2700 箱變 4 臺、3000 箱變 2 臺、 3300 箱變 3 臺、3600 箱變 2 臺);投標人需確保已到場箱變完全應用于本項 目。漢濱 150MW 光伏發電項目剩余 144MW 光伏場區(不含送出線路)的施 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設備材料的采購(甲供設備除外)、運輸和管理,全 部建筑安裝施工及調試、試運,通訊連接、設備及系統調試、電網驗收、質量 保證期內的維保、并網手續辦理,相關專項驗收、協調及其他等全部工作。具 體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設計部分投標人負責技術規范書編制、光伏區必要的地質勘察(招標人 已完成范圍外,招標人已完成項目地質初勘)、試樁(含試樁大綱編制、試樁 施工、試樁檢測、試樁報告編制及審查等全過程工作)、光伏區域的施工圖設 計(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在樁基布置圖中明確每個樁基礎的三維定位坐標,確保滿 足全容量布置要求)、竣工圖編制及相關技術服務等,包括必要的設計優化,現 場勘察、測繪、設計(含評審并取得評審意見)及技術規范書編制等。
2.設備部分招標人提供的設備和材料(詳見備注一),其余設備和材料由 投標人采購、供貨,所有設備和材料(含招標人提供的設備和材料)由投標人 負責卸車、接收、保管、保養、堆場(需滿足本標段設備堆放倒運要求,且用 地手續齊全,不得占用發包人勘界范圍內的光伏場區、臨近國道區域)、二次 倒運(包含堆場租賃、甲供設備由堆場運送至施工現場)、施工、消缺、檢驗、檢測、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證、說明書、圖紙、開箱記錄、開箱清 單)收集,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移交等。
3.施工部分包含光伏發電場(含項目必要的土地清表、植被清理、余方棄 置、垃圾清運等工作)、光伏場區每個地塊的入場臨時道路用地手續辦理及占 地賠償、場內外所有道路維護、修復和交通手續辦理、“五通一平”、邊坡防 護、排水設施、臨時設施等所有建安工程(含施工電源、施工水源)施工;環 境保護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按環評、水保批復方案實施)、建設期工程保險(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 險)。按政府相關文件要求進行工程建設期間光伏區地面草原植被恢復,滿足 政府檢查要求。
4.光伏區土地流轉工作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提供本項目光伏區用地紅線 圖并已完成 2098 畝土地流轉,投標人完成剩余所有土地流轉工作并承擔所有費 用,滿足新建 144MWp 容量,最終達到 180MWp 全容量需求。投標人負責集電線 路征租地(含臨時用地、永久用地、林草地)手續辦理、協調及占地賠償;現 有道路、臨時道路及檢修道路的維護、修復和交通手續辦理、協調及占地賠償 和建設(檢修道路應滿足 25 年運營期的通行使用要求);繪制廠區租地范圍圖、確認最終光伏場區使用面積;辦理相關批復手續。
5.工程驗收及手續辦理過程中投標人負責的相關工作及費用:(安全、質 監備案變更)配合招標人辦理質監過程監督檢查及整改閉環,負責組織召開二 次啟委會,負責剩余發電單元相關的并網協調,負責辦理電力業務許可證,承 擔檢查評審費及會務費,最終取得轉商運手續。負責檔案、消防、環保、安全、職業衛生、水保三同時相關手續辦理。配合招標人完成環保應急預案、環 保、水保、安全設施設計的驗收、消防、勞動安全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防雷、檔案等各項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包含相關驗收費用),滿足國家安全、反恐 等相關的要求。項目投產移交、檔案移交以及質保期內的服務;負責人員培訓、審計及后評價配合等。
本工程作為 EPC 總承包工程,投標總價是投標人全面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規 定的項目的所有責任和風險的固定總價。
備注一:招標人提供設備材料為:光伏組件、逆變器、箱變、35kv 集電線 路電纜、低壓交流電纜、控制電纜、通訊光纜等,除此以外的全部設備和材料 由投標方采購。招標人提供的所有設備和材料交貨方式均為車板交貨。詳見《招標人提供設備和材料》和報價清單。
備注二:土地流轉詳見專用條款 2.3.1 提供施工現場
備注三風險提示:因本項目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地塊分散,施工難度大, 為了便于界限劃分,建議所有報名的投標人參加現場踏勘。
備注四:預制艙設備為甲供,包含艙體、高低壓開關柜、充氣柜、接地變 兼站用變、接地變及電阻柜、站用變、光功率、風功率、綜自、交直流電源、 工業電視(僅包含升壓站內視頻監控)、柴油發電機、GIS。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 被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 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 述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 招標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 進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 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 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 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 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 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 (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 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 竣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 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 或者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 求的聯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 議書須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 應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 委托書應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巖土工程、工程測量)專業乙級 及以上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新能源發電)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 有 2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
光)互補)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 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三級和承試類三級電 力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 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單獨的設計業績可提供用戶證明)。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 不予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一級建造師 電子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 用期限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 說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 沒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 竣工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 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 員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 更說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 件、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 定的時間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0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4 月01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