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新疆化工電動叉車采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部分所用叉車采購于2015年,均為國Ⅱ排放標準,不符合環保A級企業評級標準,另外叉車均已使用9年,零配件老化、磨損嚴重,故障頻率較高,維修頻繁,達到相關報廢時間標準。
2.1.2招標范圍:本次采購28臺純電叉車。其中采購20臺2.5噸非防爆純電叉車,6臺3噸防爆純電叉車,1臺3噸非防爆純電叉車,1臺5噸非防爆純電叉車。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段。
2.1.4交貨期(貨物):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45天。
2.1.5交貨地點:新疆烏魯木齊市甘泉堡經濟技術開發區 。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為制造商的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子項目須包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機動工業車輛(叉車));投標人為授權代理商的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許可子項目須包含: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制造(機動工業車輛(叉車))。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內(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業績:
①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電動叉車(最大額定起重量≥2.5t)的供貨合同業績1份,且單份合同供貨數量不少于10臺。
②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防爆電動叉車(最大額定起重量≥3t)的供貨合同業績1份,且單份合同供貨數量不少于3臺。
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如果投標人為代理商,本單位或其制造商簽署的合同業績均可)和合同對應的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運行良好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注:若1份合同中同時包含上述兩項業績要求內容,視為各形成1份獨立的有效業績合同。
【4】信譽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如果投標人為代理商,則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唯一的授權證明;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同一標包投標;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與同一標包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6-18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2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