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079/18-QT-485)
一、 招標條件
(生產物資類班車)華電內蒙古能源 包頭發電 液堿采購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 2.2 項目規模:華電內蒙古能源 包頭發電 (簡稱華電包頭公司,下同)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九原區麻池鎮。華電包頭公司為新建工程,規劃容量4400MW(4×600MW+2×1000MW),一期工程2×600MW燃煤純凝發電機組于2004年開工建設,#1、#2機組分別于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16日投入運行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12個月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化學化工產品-液堿采購(12個月)項目(CHDTDZ079/18-QT-48501):采購液堿6000噸,主要技術指標符合GB209-2018《工業用氫氧化鈉》離子交換膜法生產氫氧化鈉Ⅱ類、合格品要求,具體如下: (1)濃度≥32%; (2)碳酸鈉≤0.2%; (3)氯化鈉≤0.008%; (4)三氧化二鐵≤0.001%; (5)外觀:無色透明、稠狀液體。 其他技術要求詳見技術規范書,液堿采購噸數為計劃使用量,最終以合同履行期內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化學化工產品-液堿采購(12個月)項目】 1.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供應商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供應商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參與采購活動的處罰期內 4.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應答。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應答 5.供應商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6.供應商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7.供應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具有至少1項氫氧化鈉(或液堿)供貨業績(業績支撐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8.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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