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烏海能源公烏素煤礦《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編制服務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2.1項目概況:公烏素煤礦位于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境內,行政區劃隸屬于烏海市海南區管 理。屬國家能源集團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礦區為一不規則多邊形,東西最寬約 2.3km,南北 最長約7.6km,面積 14.7566km2 。礦井于1978年建井,2010年核定生產能力270萬噸/年。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開拓,單水平上下山開采,共劃分兩個采區,分別為01和02采區。礦井目前開采煤層為7#、9#、12#及16#煤層,9#、12#及16#煤層賦存穩定,7#煤層為局部可采煤層,只在02采區開采,煤層傾角介于12°~25°。9#煤為中厚煤層,12#煤為薄煤層,為綜采一次采全高;16#煤為厚煤層,采用綜放開采,礦井目前僅開采16#煤層。
隨著公烏素煤礦退出保護區及采礦證辦理,根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范》、《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礦產資源(非油氣)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需重新編制《儲量核實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及《礦區生態修復方案》,并將編制完成的上述三項報告、方案提交烏海市公烏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初審通過后,按自治區國土部門相關要求完成相關評審、備案、公示。
2.1.2招標范圍:
1)根據《固體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編寫規范》及公烏素煤礦儲量現狀編制《公烏素煤礦儲量核實報告》;
2)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礦產資源(非油氣)開發利用方案編制指南的通知》要求及公烏素煤礦開采現狀及計劃編制《開發利用方案》;
3)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礦山生態修復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烏素煤礦地質環境治理現狀及開采計劃編制《礦區生態修復方案》;
4)將編制完成的上述三項報告、方案提交烏海市公烏素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初審通過后,按自治區國土部門相關要求完成相關評審、備案、公示。
2.1.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后6個月。
2.1.4項目地點:內蒙古烏海市海南區公烏素煤礦
2.2 其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投標人須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資質類別等級(滿足下述任意一種情況均可):
A:同時具備勘查甲級和設計甲級;
B: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甲級。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儲量核實報告編制(或礦山環境治理方案編制)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職稱證明。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設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4-30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5-06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