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CHDTDZ128/17-QT-125)
一、 招標條件
華電濰坊發電 技改項目3號機組末級再熱器改造項目已批準,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 2.2項目規模:670MW燃煤機組。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方通知為準,工期30天 。 2.4 招標范圍: 3號機組末級再熱器改造項目,主要對末級再熱器進行整體改造,對原T23、T91材質等進行升級。消除末級再熱器隱患,保證鍋爐受熱面安全穩定高效運行。包括設計、供貨、安裝等內容。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施工總承包-華電濰坊發電 3號機組末級再熱器改造(CHDTDZ128/17-QT-12501):3號機組末級再熱器升級改造,包括設計、供貨及安裝服務等內容。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施工總承包-華電濰坊發電 3號機組末級再熱器改造】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 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3)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5)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市場監管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A級鍋爐制造許可,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9.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投標截止日,應具有6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的鍋爐整機供貨合同業績不少于2項。所有投標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①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0.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
項目 聯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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