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及資產損失鑒證業務項目已由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及資產損失鑒證業務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是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于2021年9月由原蒙能、能建重組整合而成,現有資產總額1526億元。形成新能源及運維、火電及供熱、煤炭、建設服務四大業務板塊。新能源及運維方面,擁有新能源裝機3444萬千瓦,已投產1890萬千瓦,其中風電裝機884萬千瓦,光伏裝機1006萬千瓦,新能源運維規模2808萬千瓦;火電及供熱方面,擁有火電裝機1671萬千瓦,已投產1007萬千瓦;供熱能力1.1億平方米,供熱面積達到7200萬平方米;煤炭方面,擁有煤炭資源儲量162億噸,已投產煤礦2座,年產900萬噸;建設服務方面,擁有電力勘察設計甲級資質,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是全國9家擁有該資質的企業之一,具備電力工程全產業鏈建設能力。2024年,完成營業收入266億元,同比增長10.3%,實現利潤20.6億元,同比增長120%。
為加強落實國家相關行業稅務法規要求,控制企業稅務風險,保障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稅務事務合法合規開展,需聘用符合資格的稅務事務所提供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及資產損失鑒證業務等服務。
2.2 招標范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屬160家分子公司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及資產損失鑒證業務及2025年稅務日常咨詢服務項目。具體詳見報價文件。
2.3 服務期:雙方合同簽訂后至2025年05月31日完成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屬160家分子公司2024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其余工作內容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 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或內蒙古能源集團 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 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 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 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 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 專項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并提供證明材料(需提供營業執照及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證書掃描件)。
3.2.2 投標人在不包括兼職人員及實習人員的情況下應具有10名及以上稅務師,需提供稅務師資格證書掃描件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證書年檢關鍵頁掃描件。
3.2.3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三年(自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服務的業績至少1份,須同時提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服務合同掃描件(應包含合同首頁、合同雙方簽字蓋章頁、體現服務事項的關鍵頁以及發票掃描件等證明文件),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注:總機構與分支機構的業績不能互用。
3.2.4 其他要求:項目負責人 1 人,應為投標人本單位執業稅務師,應具有稅務師資格證書,需提供稅務師資格證書掃描件及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會員證書年檢關鍵頁掃描件。
3.2.5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投標人若是分支機構,應提供其總機構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每家總機構僅能授權一家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得同時申請本項目的招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 2025 年 4 月 15 日 09 時 00 分起至 2025 年 4 月 23 日 17 時 00 分止 (北京時間)。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成為正式供應商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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