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中原設計-火氣系統-公開招標(框架協議)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聲光報警+現場顯示+浪涌保護(招標編號:NZZ250414-3809-072617) ,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聲光報警+現場顯示+浪涌保護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
1 | 中原設計-火氣系統-公開招標(框架協議) | / |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物資描述 | 數量 | 單位 |
---|---|---|---|
1 |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CH4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聲光報警+現場顯示+浪涌保護 | 26.000 | 臺 |
2 | 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H2 0-100%LEL 隔爆型 4-20mA+HART+聲光報警+現場顯示+浪涌保護 | 1.000 | 臺 |
3 | 氣體報警控制系統\柜式 32回路 | 1.000 | 臺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2)投標人所提供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具有國家權威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并具有制造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須提供火災報警控制器、感煙探測器、火災聲光警報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焰探測器由應急管理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出具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CCC),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4)投標人提供所有電氣和電子部件必須適合現場環境條件和爆炸危險環境條件。爆炸危險環境下使用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火焰探測器需提供滿足招標技術文件規定防爆等級的防爆合格證書以及SIL2認證證書,證書均在有效期內。(若提供的證書文件沒有日期顯示,需承諾提供的證書真實有效,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1.2 財務要求。
無
3.1.3 業績要求。
(1)投標人須提供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年內國內類似工況至少3個不同項目金額在50萬以上標的物(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或火氣系統)供貨業績且其中至少2個項目滿足連續運行一年以上,提供能證明上述業績的合同、技術協議及發票(僅接受通過投標文件制作工具中“供應商發票”模塊提供的發票信息)。
3.1.4 信譽要求。
(1)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2)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集成商視同生產商,以具備有效的消防設施工程承包資質證書為界定依據,且證書須在有效期內),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 (2)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列明所有材料、外協部件、設備的生產商和貨源地,并盡可能列出符合招標技術文件的詳細分項報價清單,并出具書面承諾:分項報價中未列費用視為免費。(投標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人須對所提供產品的質量、技術服務、培訓、系統集成、指導安裝、現場測試,安全穩定運行負有完全責任。投標人不能因產品證書、質量、參數指標等問題影響項目穩定運行(投標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4)投標人需書面承諾,能夠為招標人的需求預留合理的生產能力,并有優先排產的意愿。在緊急情況下,能合理調動生產資源,全力確保招標人的需求。(投標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5)投標方必須出具承諾書承諾:負責所有本系統設備柜、箱內端子的接線工作,其余部位負責指導施工單位接線,柜內設備及模塊箱由供貨方集成并接線完成 (投標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招標物資由投標人自行生產)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