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2 項目名稱: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萬千瓦光伏治沙項目全 容量設計及儲能站、280MW 光伏區 EPC 總承包
2.3 建設地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
2.4 建設規模:1500MW
2.5 計劃工期:暫定 2025 年 4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249 日歷天 (具體開工工期以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標段招標范圍為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萬千瓦光伏治沙 項目 1500MW全容量勘察設計(不含 500kV升壓站、500kV送出線路及220kV 送出線路),儲能站、4 號 220kV 升壓站、呼斯太地塊 280MW 光伏區(含 匹配 A6 地塊的集電線路)施工總承包(含部分設備材料采購)。招標完 成后,合同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 上簽字并蓋單位合同專用章或公章,遞交設計部分履約保函并取得招標 人上級公司投資決策批復后,設計部分合同生效;遞交 PC 部分履約保函 并取得招標人上級公司開工決策批復后,PC 部分合同生效。具體招標范 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6.1 勘察設計(針對本項目 1500MW 全容量):
本項目光伏發電場土建及安裝工程的勘察、可研修編、施工圖設計、竣工圖 設計,與工程實施相關的設施、設備、材料的勘察設計等工程全過程設 計、服務及相關審查工作。招標人已完成光伏場區 1:500 地形圖測量、 《蒙西托克托外送二期 150 萬千瓦光伏治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投 標人需對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和報告進行復核修編,并完成項目勘察設計 工作。負責本項目全容量 1500MW 項目的詳勘和試樁工作(按可研報告本 項目擬采用微型灌注樁或預制樁,最終依據試樁結果、地質詳勘報告確 定樁基形式)、設計文件的編制、施工圖編制、竣工圖編制、設備和其 它 PC 標段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編制,提供技術交底、并安排有經 驗設計人員在項目開工至完工期間駐場進行技術服務工作、竣工驗收、配合進行檔案驗收所需資料提供等。設計內容應滿足國家、行業、大唐 集團現行規范、規程、標準等要求。
具體范圍為從可研修編起至項目全容量投產全過程勘察設計及相關技術服 務工作。投標人參考可研報告內容自然資源條件,在招標人提供的地類 及用地范圍內,自行設計優化,最終方案不低于可研中的技術經濟指標 (如容配比、25 年平均發電利用小時數等)。但其中接入系統確定的設 備參數不得調整,主要設備材料(如光伏組件)型號、支架防腐等參數 要求不得低于可研報告標準。
包括但不限于:
1)負責本項目詳勘。在招標人提供的用地范圍內,對樁基礎及支架形式進 行設計優化(光伏場區道路、支架、箱變、集電線路塔基及地埋電纜路 徑等在用地手續辦理完成后施工階段不允許變動位置,但可以部分舍棄),最終方案要求不低于可研中的技術經濟指標。在光伏場區內完成 測量控制網及基準點設置及施工。
2)施工圖設計、智慧數字化設計、竣工圖文件的編制,現場優化設計和工 程配合,工程過程中的各項審查、檢查,工程設計總結;
3)220kV 升壓站、儲能站、光伏區布置、光伏場站進場道路及檢修道路、樁 基基礎、箱變設備基礎、逆變器布置、35kV 集電線路、接地網、集控接 入、信息化系統接入(含計劃統計系統擴容)、調相機等所有設計工作;
4)所有建(構)筑物沉降觀測設計;
5)試樁(含試樁大綱編審、試樁施工、試樁檢測、試樁報告);
6)提供設計技術交底,并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
7)負責在設計、施工、調試、整套啟動、竣工驗收、檔案驗收、試生產考 核等階段開展全過程設計優化工作;
8)參與本工程有關的調研和收資工作,按照招標人要求編制其余施工標段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編制設備、材料技術規范書及招標文件,參與 工程和設備、材料的技術談判與技術協議簽署;
9)完成可研修編、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及達標投產等各階 段的有關技術和經濟文件及與環評、水保、復墾、消防、節能、安全設 施、職業衛生健康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件要求的對應設計。
10)組織設計聯絡會;
11)與電網、集團大數據中心、區域集控中心、托電集控中心聯絡的通訊設 施、光纖通訊等通訊設施的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12)升壓站站內及周圍的綠化設計,水源、電源、臨時道路的永臨結合設計;
13)進行光伏場區清掃機器人方案設計。
14)與送出工程及托電廠內升壓站改造設計方面的協調,設備供貨商的設計 接口工作;
15)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及要求,開展優化設計并編制專題報告 (不少于 6 篇,其中應包含基礎(含樁基)、支架選型優化(包括支架 形式、經濟性、安全性比選和論證等內容)、光伏組件選型優化、光伏 逆變器優化、升壓站布置優化專題、電氣一次設備選型優化、集電線路 優化等專題),創建安全、質量、工期、造價“ 四優 ”工程。
2.6.2 采購(針對儲能站、4 號 220kV 升壓站、呼斯太子項目 280MW 光伏 區):除甲供設備和材料(詳見專用合同條款附件二)外的本標段所有設備和材料 (包含備品備件、專用工具、消耗材料)均由投標人負責采購、監造、催交、供貨;投標人負責本標段甲供及投標人采購的全部設備、材料的 裝卸、保管、轉運、二次倒運(從設備到場后至設備就位安裝的所有倒 運工作)、開箱驗收、保養、發放、資料移交等工作,建立物資管理臺 賬,按招標人要求及時開展核銷工作,負責設備、材料包裝物的保管、 回收、裝車移交。為保證設備性能和質量,投標人采購的主要設備和材 料須在采購前經招標人確認,且不得是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及大唐集團 公司不良供應商名錄企業生產。
2.6.3 建筑安裝工程(針對儲能站、4 號 220kV 升壓站、呼斯太子項目 280MW 光伏區):
包含但不限于:光伏發電場(含永久圍欄)、220kV 升壓站(含進站道路)、 儲能站、35kV 集電線路、信息化系統接入(含計劃統計系統擴容)、光 伏場區內除主干道外的檢修道路(主干道見附件 2)、防火隔離帶等所有 施工內容及配套設施,包含邊坡治理、防洪設施等,也包含環評、水保、 復墾、消防、節能、安全設施、職業衛生健康等相關專題及行政批復文 件要求實施的內容;項目工程所必須的地上附著物遷移(含苗木)、余 土外運、土方外購、余物處理、道路修整、地上附著物恢復、基坑降水 等;備用電源(招標人提供電源接入點及配套變壓器,施工期間投標人 自招標人提供的接入點接引和布置 10kV 施工電源,并應滿足工程竣工后 轉為本項目正式備用電源條件)和用水(應滿足永臨結合要求);業主 和監理臨時辦公設施(滿足 70 人同時辦公);棄土場以及臨時圍擋等施 工臨時工程;本項目視頻監控及智慧工地系統由其他標段負責,但在施 工初期需由投標人在每個施工作業面布置移動攝像頭,并具備遠程監控 功能。
2.6.4 調試、試運、測試、檢測(針對儲能站、4 號 220kV 升壓站、呼斯太 子項目 280MW 光伏區):
投標人負責本標段所涉及的全部調試、試驗(含一般試驗、特殊試驗、涉網 試驗,計量二次回路阻抗測試、關口表校驗、低電壓穿越、電網適應性、 防孤島保護測評、電站功率控制功能等試驗,并取得相關報告)、試運、 檢測及除涉網定值外的所有電氣設備定值計算等,包括并不限于:本標 段工程樁檢測、地基檢測、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觀測,組件投用后檢測(含 熱斑、隱裂、EL、功率、逆變器轉換效率、功能和性能試驗、光伏電站 整體效率測試等檢測內容)),完成全部負責采購設備、材料的第三方 檢驗。
負責本標段所涉及電氣設備試驗(包含電纜、全部電氣等設備的試驗及其他 特殊試驗,如 GIS、變壓器局放試驗等);系統調試(包含運行前所有調 試項目)、試運行、發電前檢測、發電后試驗、特殊試驗;負責電網公 司要求完成的相關試驗和整改,滿足并網要求;負責項目配置“無人值 守 ”場站的消防、安防措施等硬件設施;負責項目接入電網、托電集控 中心,配合接入區域集控中心、集團大數據中心;配合設備廠家調試以 及有關技術服務,配合電網接入、并網驗收、整改,負責全站全容量通 過 72 小時試運行及性能考核驗收。部分涉網調試及并網后性能試驗由發包人另行委托,主要包括:220kV 變電 站自動化設備聯調、場站 AGC 測試、場站 AVC 測試、場站一次調頻測試、 無功補償裝置 SVG 性能檢測(含高低穿)、一致性核查、220kV 互感器 (PT、CT)帶電前的精度測試、電能表誤差測量、 220kV 變電站 PT 和 CT 二次負載測試、220kVCVT、PT 二次壓降測試等涉網試驗。投標人負責相 關配合工作。
2.6.5 服務:
1)項目 1500MW 容量范圍:
招標人僅負責項目可研報告編制、項目備案、開工手續前各項專題的編制及 審查;投標人負責配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 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取水證等合法手續辦理工作。投標人 負責完成項目施工圖(含消防)審查;
2)本標段儲能站、4 號 220kV 升壓站、呼斯太子項目 280MW 光伏區:
①投標人負責本標段投產所需的工程防雷檢測(含 220kV 升壓站及光伏場 區)、消防(含檢測,執行國家及地方標準)、網絡安全、等保測評、 計量等專項驗收及涉網驗收及所有相關費用。投標人負責協助招標人按 照《公司光伏電站項目后評價實施細則》完成本標段項目后評 價工作,負責項目通過行業達標投產驗收工作,協助完成全過程造價審 核及竣工結算審計、移交以及質保期的服務。
②招標人負責辦理本標段涉及的 220kV 升壓站(含進站道路、護坡) 、箱變、 35kV 集電線路直埋電纜占地及施工道路、光伏場區、進場道路、場內檢 修道路、生活營地、業主監理臨時辦公區用地相關手續,并支付征地費 用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使用稅、契稅、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 費;本標段除此之外的所有施工臨時占地由投標人負責征地并支付征地 費用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并由承包人負責相應區域的土地使用稅、契稅、 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所有相關費用及稅費,并按照政府有關 部門要求辦理所有工程建設依法合規手續。本標段所有臨時占地的地上 附著物拆除、土地恢復、復墾及耕地占用稅、復墾保證金繳納均由投標 人負責。
③投標人確保在本標段招標人征地范圍內施工,超越招標人征、租地紅線外 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的征租、房屋拆遷、青苗賠償、行政處罰等工作及 相關費用全部由投標人負責。投標人負責本標段施工過程所涉及的地方 群眾關系及阻工等協調工作。
④投標人負責協調本標段當地電網、供電公司完成臨時施工電源轉正式備用 電源的用電報裝及停送電相關手續辦理及費用;如在升壓站正式送電前 未能完成臨時施工電源轉正式備用電源手續辦理(如備案),造成不能 正常用電所產生的后果由投標人負責,招標人將按程序追究投標人責任。
⑤投標人應配合并網手續辦理(報資審查、電網驗收、并網申請書等工作) 并負責專家費(如有)、協調費(如有)。
⑥投標人負責本標段質量監督相關報審資料準備及各階段質量監督問題整 改。
⑦投標人負責牽頭完成本項目 1500MW 全容量環評、水土保持、節能、消防、 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的“三同時 ”工作,并負責委托有資質的 第三方完成本標段的環評、水保監測工作。
⑧負責完成本標段消缺、培訓、驗收、竣工驗收、最終交付投產及檔案竣工 移交、驗收工作。
⑨投標人負責本標段人身意外傷害險、施工設備險、工傷保險等(除建筑工 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手續辦理。
2.6.6 其他:
1)投標人開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區域地下設施分布,必要時進行地下設施勘 探并采取保護措施。否則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設施損壞由投標人負責賠償; 投標人在施工過程中超越招標人劃定的道路或臨時場地邊界造成動力電 纜、控制電纜、通訊電纜及其他設施損壞等均由投標人負責賠償。
2)投標人應負責配合完成本標段施工范圍土地測量丈量工作,本標段道路、 河道、通訊線路、地下管網等的跨越、鉆越由投標人負責,費用均包含 在投標報價內。
3)投標人負責解決本標段各類阻工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投標 人工程款支付產生的阻工及農民工工資清欠阻工問題等)。
4)投標人負責項目開工至完工期間駐場進行技術服務工作、配合進行竣工 驗收、檔案驗收等。滿足大唐集團公司四優工程管理辦法要求并通過集 團公司驗收,最終達到達標投產要求。
5)本招標要求由投標人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包含 在本次投標報價中。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3.1.2 財務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 重組、接管,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1.3 否決項包括供應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國網站被 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且有效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
(2)按照司供應商管理相關規定,應在規定范圍內停 止授標或取消采購活動參與資格(“灰名單 ”、“黑名單”供應商等),且有效 期結束時間晚于投標截止日的。對于中標候選人/中標人,將在采購評審、中標公示、合同簽訂等關鍵環節 進行復核,如存在違反上述否決投標條款情形的,不予授標或不簽訂合同。上述 否決投標條款所涉及的事項,接受社會監督,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可按照招標 文件載明的方式進行舉證。
3.1.4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質進 行審查,資格條件沒有達到招標文件規定要求的,評標委員會將否決其投標。
3.1.5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企業資質要求: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業甲級及 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設 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2 企業業績要求: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3 人員資質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 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在 投標階段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經理職務。
3.2.4 人員業績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 1 個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 以上(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或已竣 工 EPC 總承包的項目經理業績。
3.2.5 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 牽頭方必須為設計單位,應滿足下 列要求:
3.2.5.1 聯合體允許最多 2 家單位聯合組成,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 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業績,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 與其他投標方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本項目的投標。須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聯 合體協議書,明確各方承擔連帶責任,并明確聯合體牽頭人,聯合體協議書須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應符合 “投標文件格式”的規定。
3.2.5.2 聯合體設計單位須具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設計電力行 業甲級及以上資質;近 5 年須具有 2 個及以上 200 MW(或 MWp)及以上已投運的 (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站設計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 業績。
3.2.5.3 聯合體施工單位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或水利水電工程 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上資質;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近 5 年須具有 2 個 及以上 20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農光(含林光)互補)光伏電 站已竣工施工總承包業績或已竣工 EPC 總承包業績。
3.2.5.4 聯合體承裝、承試單位須具有有效的承裝類二級和承試類二級電力 設施許可證,滿足《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 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 36 號)相關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蓋章頁和合同 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施工業績的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理 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否則不予認可)。
(2)擬派項目經理業績證明材料須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頁、簽字 蓋章頁和合同主要內容頁)、竣工驗收證明(竣工驗收證明必須經建設單位、監 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齊全,竣工驗收證明中須有擬派項目經理姓名,否則不予 認可)。
(3)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滿足建辦市〔2021〕40 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 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相關要求。 一級建造師電子 證書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電子證書上已標明使用時限,超出使用期限 的電子證書無效。
(4)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參與投標時,屬于工業和信 息化部等部門相關名錄所列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軟件的,以及 《中央企業科技創新成果推薦目錄》成果的,僅需提交正式印發的名錄文件并說 明本次投標屬于名錄中的哪一項,即視同滿足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要求。
3.3 注意事項:
3.3.1 以上資質要求均需提供相關證書掃描件或電子證書。
3.3.2 業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上的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 有竣工驗收時間的,以簽字蓋章中的最晚時間為準;簽字蓋章無時間的,以竣工 時間為準;竣工驗收證明上沒有上述時間的不予認可。
3.3.3 業績證明材料必須能證明業績類型及規模,否則不予認可。
3.3.4 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
3.3.5 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清晰可辨,不能識別有效信息的不予認可。
3.3.6 如發現擬派任項目經理在投標階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況,評標委員 會將啟動澄清程序,投標人應按澄清要求提供經建設單位同意的項目經理變更說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否則不予認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結果公示到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驗收合格期間的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標采用電子方式開評標,除聯合體協議書(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滿足簽字蓋章要求外,投標商務文件、 技術文件、價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頁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電子簽字并 加蓋電子單位公章后即視為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簽字蓋章要求。并按照規定的時間 上傳加密的投標文件即可,無需逐頁簽字蓋章。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25 年03 月 18 日至 2025 年 04 月01 日 17 時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