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能源公司槐蔭吳家堡46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EPC總承包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
2.2 規 模: 槐蔭吳家堡漁光互補發電項目規劃容量46MW,46MW的光伏發電系統通過逆變、升壓、匯流后,經匯集線路接至升壓站,本工程在光伏電站附近建設1座110kV升壓站,通過1回110千伏線路接入國網220千伏玉湖變電站110千伏107間隔。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已取得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濟南供電公司的批復。接入系統方案:新建光伏電站升壓站~220千伏玉湖站110千伏線路1回,線路全長約1.9公里,其中,新建架空線路約1.2公里,采用JL/G1A-240/30型鋼芯鋁絞線,電纜線路約0.7公里,采用400mm2截面單芯銅纜。(此方案僅為招標參考方案,不作為項目最終實施方案,最終實施方案以符合電網公司審查、地方政府規劃及核準的方案為準。投標人也可根據現場踏勘實際情況,自擬接入實施方案,方案必須符合電網公司審查,地方政府部門規劃及核準的要求。)
2.3 標段劃分: 山東新能源公司槐蔭吳家堡46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EPC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吳家堡街道。
2.5 計劃工期: 工期3個月。如因招標人的原因開工時間延后,按照總工期不變的原則,相關工期節點時間順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標段內。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合規手續及支持性文件辦理:項目備案、規劃選址意見及核準、塔基及電纜敷設用地手續辦理、環評批復及驗收、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及驗收、生態紅線批復、壓礦評估意見、安全性評價、地災評估評審意見、防洪影響評價意見、通航影響評估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林地評估意見、文物勘探意見、電纜敷設及跨越手續辦理國網公司相關手續辦理等(以上如有須由投標方辦理);
(2)可研報告編制、勘測設計:本工程的可研編制、審查。地形測繪、初步設計、試樁、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設計變更、設計人員現場技術服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勘測設計成果進行審查,并取得正式審查意見。
(3)線路建筑及安裝工程:開工手續辦理。本工程的線塔占地和電纜敷設占地及補償費、土建施工、鐵塔組立、線路架設、施工輔助措施、接地、線路標示牌、警示牌、防鳥設施(防鳥刺等)、輔助設施(防震錘等)、電纜敷設、電纜警示樁、電纜拉管施工、電纜護管、電纜附件安裝、線路跨越穿越、高壓供電線路改造、線路參數測試、接地電阻測試、質監站質量監督驗收等所有電網要求的試驗、驗收、相關涉網手續辦理(同省調、地調的協調工作,相關手續辦理、備案,對側站設備采買、安裝、接線及調試、對側站施工工作票的辦理,停送電申請、方案措施等相關手續的辦理,線路送電前手續辦理,施工過程中與電網公司的協調、審圖、溝通,取得驗收合格手續)、調度自動化及通信系統安裝、調試、配合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編制、跨越(高速、國道、省道、河流、鐵路、輸電線路。)手續辦理。永久和臨時征租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施工協調等的協調與賠償、停送電手續辦理、進站手續辦理、線路走廊的清理、線路路徑上(含路徑線下走廊)的障礙物清理及補償,并滿足線路安全運行的相關要求等)、移交前的維護保通等所有相關工作。(注:以上施工范圍是按照接入系統方案為例所列范圍,具體施工范圍應以符合地方政府規劃及核準要求、通過電網公司審查的方案為準,因實施方案變更引起施工范圍增減,合同總價不予調整)
(4)物資設備采購: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接卸、驗收、倉儲、倒運。所有到場設備、材料的質量檢驗工作,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必須滿足電力行業相關規范要求。(所采購設備應有進網許可證,符合地方電網標準要求)
(5)試驗及調試:本工程調試范圍包括設計范圍內及為保證110kV送出線路的性能指標、正常運行的所有必需相關的設備單體交接試驗、特殊試驗、分系統試驗、保護校驗及傳動、整套啟動調試等。相關的試驗項目,試驗標準以《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2016)》為準,并能滿足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驗收要求。
(6)檔案管理:嚴格保證工藝過程的正確性及安裝質量,收集保存所有設備及施工全過程資料,按照華能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將所有設備與資料一并移交給招標人。
(7)與華能槐蔭吳家堡46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分界為光伏場站110kV升壓站GIS出線端子處,出線端子以外線路部分及對側站內施工均在招標范圍內,(含電纜接線、電纜附件制作安裝,保證與站內設備連接,光纜引至預制艙內通信屏柜,并完成光纜的熔接工作),以及對側變電站設備采購、安裝、接線、光纜熔接等工作。
本工程招標人不組織統一現場踏勘,如因現場踏勘原因導致投標出現偏差或廢標等,由投標人負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或巖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和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EPC業績或至少3項110kV及上以電壓等級線路施工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及發票等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關鍵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電子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項目的施工或EPC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指定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不允許超過兩家獨立法人的聯合體。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時00分止。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
2.2 規 模: 槐蔭吳家堡漁光互補發電項目規劃容量46MW,46MW的光伏發電系統通過逆變、升壓、匯流后,經匯集線路接至升壓站,本工程在光伏電站附近建設1座110kV升壓站,通過1回110千伏線路接入國網220千伏玉湖變電站110千伏107間隔。項目接入系統方案已取得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濟南供電公司的批復。接入系統方案:新建光伏電站升壓站~220千伏玉湖站110千伏線路1回,線路全長約1.9公里,其中,新建架空線路約1.2公里,采用JL/G1A-240/30型鋼芯鋁絞線,電纜線路約0.7公里,采用400mm2截面單芯銅纜。(此方案僅為招標參考方案,不作為項目最終實施方案,最終實施方案以符合電網公司審查、地方政府規劃及核準的方案為準。投標人也可根據現場踏勘實際情況,自擬接入實施方案,方案必須符合電網公司審查,地方政府部門規劃及核準的要求。)
2.3 標段劃分: 山東新能源公司槐蔭吳家堡46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送出工程EPC總承包標段包1。
2.4 施工地點: 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吳家堡街道。
2.5 計劃工期: 工期3個月。如因招標人的原因開工時間延后,按照總工期不變的原則,相關工期節點時間順延,具體開工日期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2.6 招標范圍:本工程為交鑰匙工程,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均包含在本標段內。包含且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合規手續及支持性文件辦理:項目備案、規劃選址意見及核準、塔基及電纜敷設用地手續辦理、環評批復及驗收、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及驗收、生態紅線批復、壓礦評估意見、安全性評價、地災評估評審意見、防洪影響評價意見、通航影響評估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林地評估意見、文物勘探意見、電纜敷設及跨越手續辦理國網公司相關手續辦理等(以上如有須由投標方辦理);
(2)可研報告編制、勘測設計:本工程的可研編制、審查。地形測繪、初步設計、試樁、施工圖設計、竣工圖設計、設計變更、設計人員現場技術服務,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勘測設計成果進行審查,并取得正式審查意見。
(3)線路建筑及安裝工程:開工手續辦理。本工程的線塔占地和電纜敷設占地及補償費、土建施工、鐵塔組立、線路架設、施工輔助措施、接地、線路標示牌、警示牌、防鳥設施(防鳥刺等)、輔助設施(防震錘等)、電纜敷設、電纜警示樁、電纜拉管施工、電纜護管、電纜附件安裝、線路跨越穿越、高壓供電線路改造、線路參數測試、接地電阻測試、質監站質量監督驗收等所有電網要求的試驗、驗收、相關涉網手續辦理(同省調、地調的協調工作,相關手續辦理、備案,對側站設備采買、安裝、接線及調試、對側站施工工作票的辦理,停送電申請、方案措施等相關手續的辦理,線路送電前手續辦理,施工過程中與電網公司的協調、審圖、溝通,取得驗收合格手續)、調度自動化及通信系統安裝、調試、配合試運行及竣工驗收、竣工資料編制、跨越(高速、國道、省道、河流、鐵路、輸電線路。)手續辦理。永久和臨時征租地、青苗、拆遷、地上地下附著物、施工協調等的協調與賠償、停送電手續辦理、進站手續辦理、線路走廊的清理、線路路徑上(含路徑線下走廊)的障礙物清理及補償,并滿足線路安全運行的相關要求等)、移交前的維護保通等所有相關工作。(注:以上施工范圍是按照接入系統方案為例所列范圍,具體施工范圍應以符合地方政府規劃及核準要求、通過電網公司審查的方案為準,因實施方案變更引起施工范圍增減,合同總價不予調整)
(4)物資設備采購: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設備及材料的采購、運輸、接卸、驗收、倉儲、倒運。所有到場設備、材料的質量檢驗工作,質量檢測單位資質必須滿足電力行業相關規范要求。(所采購設備應有進網許可證,符合地方電網標準要求)
(5)試驗及調試:本工程調試范圍包括設計范圍內及為保證110kV送出線路的性能指標、正常運行的所有必需相關的設備單體交接試驗、特殊試驗、分系統試驗、保護校驗及傳動、整套啟動調試等。相關的試驗項目,試驗標準以《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2016)》為準,并能滿足當地電力主管部門驗收要求。
(6)檔案管理:嚴格保證工藝過程的正確性及安裝質量,收集保存所有設備及施工全過程資料,按照華能集團公司檔案管理要求進行整理,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并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將所有設備與資料一并移交給招標人。
(7)與華能槐蔭吳家堡46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110kV升壓站分界為光伏場站110kV升壓站GIS出線端子處,出線端子以外線路部分及對側站內施工均在招標范圍內,(含電纜接線、電纜附件制作安裝,保證與站內設備連接,光纜引至預制艙內通信屏柜,并完成光纜的熔接工作),以及對側變電站設備采購、安裝、接線、光纜熔接等工作。
本工程招標人不組織統一現場踏勘,如因現場踏勘原因導致投標出現偏差或廢標等,由投標人負責。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中同時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以下資質:
1)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送電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勘察(巖土工程或巖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測量)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4)具有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和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至今,至少具有1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EPC業績或至少3項110kV及上以電壓等級線路施工業績,需提供業績合同及發票等掃描件(含首頁、合同蓋章頁、反映合同相關內容關鍵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其他要求:擬派項目經理須取得國家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或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壹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或建筑工程專業)電子資格證書和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同時必須為本公司的在職正式員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完成過至少1項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項目的施工或EPC業績,須附公司任命文件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如果能證明),否則按無效業績處理。
3.2.4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成員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指定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需提供有效的聯合體協議書)。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不允許超過兩家獨立法人的聯合體。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3月17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3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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