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共青城市南湖新城加油站經營權合作公開招標項目 項目編號:JXTC2024130128C1 單位(蓋章):共青城市國有資產經營 經營權期限:四年(含1年試營業期) 加油站租金:不低于55萬元/年 一、項目基本情況(一)概況1、項目基本情況: 招標人現根據江西省商務廳的《關于同意新增九江市五座加油站規劃布點的批復》文件精神,新增“共青城市南湖新城加油站”(編號:GG-212; 2、經營期限:四年(含1年試營業期)。 3、經營范圍:加油站區域內。 4、經營要求: ①加油站運營包括油品、非油品衍生產品的經營。不允許做具有噪聲、空氣等公共資源污染隱患的經營項目及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商品、活動及服務。 ②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負責加油站區域內設備設施的運營及維護。運營期間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向招標人繳納費用。 ③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對加油站的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投訴糾紛等進行日常管理,并配合招標人協調處理與加油站運營相關的其他事宜。 ④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需自行辦理加油站相關經營及證照手續,費用由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承擔。 ⑤投標人成立的項目公司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現行行業相關標準,接受招標人的管理及考核,按照招標人有關規定及管理辦法開展經營服務。 ⑥確定招標人后,須20個工作日內與投標人指定的江西省贛青新能源科技發展 成立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實際經營加油站(尚未建成,由招標人在交付使用前建成)。 5、經營履約保證金:投標人中標后,簽訂合同后前墊付應繳納經營履約保證金15萬元,項目公司成立后,由項目公司向投標人支付已墊付的保證金或由招標人退回投標人墊付的保證金后,再行向項目公司收取,招標人應于合同期滿并經招標人確認后在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二、其他重大事項揭示經營權合作公開招標綜合評議及評分標準(詳見招標文件)。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方式掛牌期滿后,如有三名以上(含三名)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則采取綜合評議的方式確定成交方。成交方與招標人按照掛牌公告及附件要求簽訂經營權合作合同。如符合條件且按要求交納了交易保證金的投標人不滿三家時,則該項目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當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只有一家或兩家時,交易繼續進行。 四、合同簽訂詳見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五、稅費和服務費承擔(一)本次經營權合作所涉及政府稅費的,由成交方承擔。 (二)交易服務費收取:成交方向組織方(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 )按四年成交總價繳納交易服務費。服務費費率按贛招協字[2021107號文件規定費率標準的70%以差額定率累進法計算,招協字[2021107號文件收費標準及折扣率如下表所列:
相關費用(政府稅費除外)于成交方確定之日起 3個工作日內付至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 指定的專用結算賬戶,進行無息結算。
六、標的交付詳見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七、投標保證金設定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 40000元 投標保證金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賬戶:79190720190600165016 (一)投標保證金交納時間信息披露結束時間前按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至江西省機電設備招標 指定賬戶。(二)投標保證金處置方式詳見本方案第二部分重大提示。 八、與經營權合作相關的其他條件(一)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本項目電子招標文件 (未注冊的供應商須先完成注冊登記并通過審核,如已進行注冊則直接網上下載即可) 備注: 1)具體注冊事宜可登錄精彩縱橫云采購平臺網站 查看“幫助專區”; 2)相關問題也可撥打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1.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并具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需具有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相應的支付能力; 4.本標的不接受聯合體經營; 5.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綜合評議時間地點(一)綜合評議地點江西省共青城市 三樓開標室(共青城市市民服務中心5號樓三樓) (二)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和綜合評議開始時間2024年7月26日10:00(北京時間)。屆時請承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經正式授權的代表攜帶響應文件出席競標大會,簽到時間以遞交紙質響應文件時間為準。 十、信息披露相關事項自公告次日起開始計算,公開披露5個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滿后,未征集到投標人處理方式,項目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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