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參加招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本次招標不接受外資企業投標; 6、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經信用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其他資質條件及要求: 投標單位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須包含招標代理業務,并在資金、人員、設備、技術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投標單位須具有從事招標代理資格并已在青海省工程建設監督和信用監管平臺、青海省 進青備案,未被國家或青海省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青海省政府招標主管部門禁止、限制招標代理業務; 投標單位須在西寧市區具有錄像、錄音功能的開評標室 ; 本次招標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聯合下發的法[2016]285號文中所指的失信被執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