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增設車載式油氣回收設施移動式油氣處理設施\冷凝+吸附 油氣 200Nm3/h 非甲烷總烴濃度≤60mg/m3(招標編號:NWZ250424-5509-073334) , 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 移動式油氣處理設施\冷凝+吸附 油氣 200Nm3/h 非甲烷總烴濃度≤60mg/m3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序號 | 項目名稱 | 項目概況 |
---|---|---|
1 | 增設車載式油氣回收設施 | / |
2.2 招標范圍
序號 | 物資描述 | 數量 | 單位 |
---|---|---|---|
1 | 移動式油氣處理設施\冷凝+吸附 油氣 200Nm3/h 非甲烷總烴濃度≤60mg/m3 | 1.000 | 套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本款提出的資質、業績等要求,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
3.1.1 資質要求。
(1)投標人具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按照“三證合一” 登記制度登記,執照有效。 (2)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申請,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 財務要求。
(1)投標人應提供具備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近三年(自投標之日起向前三年)每年利潤總額均小于0的否決。
3.1.3 業績要求。
(1)提供近5年內至少一個車載式或可移動式油氣回收設備的使用業績。提供合同及發票復印件,同時攜帶合同及發票原件備查。備查時無原件者,投標無效。業績證明形式:提供業績合同、技術附件、具有國家認可檢驗資質的第三方尾氣指標檢測報告且其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需滿足不大于60mg/m3的要求。
3.1.4 信譽要求。
(1)投標人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2)投標人不存在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不存在進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產,或者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須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承諾書。 (3)投標截止日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且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政務服務平臺列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投標人未處于被中國石化給予風險停用、違約停用處理期內。
3.1.5 其他要求。
(1)商務條款:到貨驗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價款的90%;剩余合同價款的10%作為質保金(或合同價款10%的銀行保函),質保期(到貨18個月或正常使用12月,以先到為準)滿后按規定處理、支付。 對合同條款任何一條提出偏離者,否決其投標。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
3.3 本次招標接受生產商/制造商(招標物資由投標人自行生產)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不接受流通商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