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招標概況與招標范圍
2.2項目名稱:福建漳州核電廠3、4號機組排水口防撞警示設施設計施工一 體化(EP C)項目
2.3項目概況:本項目為福建漳州核電廠3、4號機組排水口防撞警示設施設 計施工一體化(EPC)工程,工作內容在排水頭部四周設置鋼筋混凝土樁基墩臺 作為防撞警示設施,并在其中4個墩臺上設置警示燈樁,形成矩形警示區域。墩 臺之間設置鋼鏈和浮筒警示標。燈樁結構和涂裝須符合海上工作環境和監管單位 的要求。
2.4招標范圍:
按照發包人要求,完成《漳州核電廠3、4號機組排水口防撞警示設施設計 施工一體化 (EPC) 外委任務書》中涉及的所有工作內容以及完成這些工作所必 須的各種安全措施工程、臨時工程及其它可能發生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排水 口防撞警示設施設計、采購、施工、調試、驗收、運維及相關地方協調、證件辦 理等全部工作。
2.5建設地點: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列嶼鎮東北側核電站現場
2.6計劃工期:
設計計劃工期:
設計開工日期:2025年7月1日;
設計交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
施工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9月1日;
計劃交工日期:2026年2月28日。
總工期日歷天數: 242 天,其中施工工期總日歷天數: 180 天。
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交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 期總日歷天數為準。具體以招標人批準的合同進度計劃為準。
招標人同時保留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對計劃進行調整的權利,承包人也必須相 應地進行調整。
2.7質量要求或標準:合格。達到國家、行業相關規范、規定合格標準。
2.8最高投標限價(含稅):3054.7137 萬元(含暫列金額)。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擁有合法經營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符 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完成本招標項目的相關人員、設備、財務、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行業的規定。
(3)投標人必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術、服務能力并滿足下列要求:
A.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成立的合法法人實體并在財務上獨立、合 法運作。
B. 投標人能夠滿足招標人的質量保證體系要求,能夠根據其所承擔的項目 任務和責任制定和實施質量保證大綱,并對質量保證大綱的有效性、所提供的 項目質量和服務負責。
(4)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質(以下兩項必須同時具備) 設計: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施工: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壹 級(或甲級)或以上資質,須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 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
(5)項目經理資格: 國家一級注冊建造師(港口與航道專業)資格;具備 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在有效期內。
注: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 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的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
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 該電子證書無效。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為180天,本人應確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 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6)安全生產許可證: 符合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 效期內。
(7)財務狀況:投標人須有良好的銀行信用和商業信譽,不得處于破產、 停業、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情形,財務狀況良好。
3.2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要求:最多成員2家(施工單位1家,設計 單位1家),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組成,施工單位作為牽頭人,由牽頭人 在平臺上報名、投標,需提交聯合體協議,格式詳見第六章-二、聯合體協議書。
4. 招標文件發售
發售時間為: 2025年4月11日17時00分至2025年4月17日17時0 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