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標條件
江蘇華電江蘇區域一期100MW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及運維總承包項目已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 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 招標采購項目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淮安市、連云港市、南京市、南通市、宿遷市、泰州市、無錫市、徐州市、鹽城市、揚州市和鎮江市等12個地市光伏電站所在地。
2.2 項目規模:本次招標容量為交流側100MW。在實際開發建設過程中如遇項目開發權滅失或資源條件不足或無法通過投資決策等其他原因,則無法確保項目按照招標容量進行建設。招標人不保證采購項目的準確性,對實際采購項目數量與招標范圍的差異不承擔責任。具體采購量有可能低于或超過預估容量,最終采購量以實際項目需求為準。
2.3 招標采購項目工期:EPC工程:合同簽訂后12個月;運維工作:自單套光伏電站并網之日后兩個月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4 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1)江蘇華電江蘇區域一期100MW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及運維(CHDTDZ065/18-ZB-06501):除光伏組件、工程建設管理、監理、生產準備 由發包人負責以外,本招標項目包括但不限于:① 資源開發。②勘察設計。③負責甲供材光伏組件及備品備件的卸車、倒運、存儲場地及保管。④設備 材料采購。⑤項目各系統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的施 工準備、施工、項目管理、調試、消缺、項目整體 驗收、專項驗收、移交生產、配合完成竣工驗收、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服務等一體化總承包。⑥施工 協調、施工產生的政策處理及臨時用地、技術培訓等其他服務均包含在總承包范圍內。⑦工程建設保險。⑧負責開展整個電站的建設協調工作等。⑨至2029年12月31日止的運維服務(詳見招標文件)。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江蘇華電江蘇區域一期100MW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EPC及運維】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審期間尚未解除的)。
8.投標人須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及以上資質。
9.投標人需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等級資質證書,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之日為準)應具有累計不低于 30MWp 的分布式光伏 EPC工程總承包或 PC 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施工投運業績。(提供合同掃描件關鍵頁,包含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章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或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或完工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證明容量和投運業績的材料,相應業績均被視為無效業績)。
11.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需滿足如下要求:
(1)聯合體的單位不得多于兩家,一家為 EPC 總承包單位,一家為運維服務單位。(2)聯合體各方必須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參加投標。
四、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招標文件時間: 2024-09-30 09:00到2024-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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